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1-98633 发布机构: 黄岩区
生成日期:2021-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黄岩区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4-09 10:37   来源: 黄岩区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国“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深入进行,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和证明事项,放权于企业、还权给民众成为当下政府改革的创新点。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基础上,我国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我区决定自2021年4月7日起推行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用“承诺”代替“证明”,探索建立“减证便民”的长效机制,提高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构建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是我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创新举措。

二、文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0〕18号)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中告知承诺制度主要涉及:全面实行住所(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公司股东延长出资期限备案免于提交股东会决议(权力机构决定)和章程、简化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材料、企业改制免于提交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不再审查股东缺席股东会决议的书面通知的文件内容及通知程序、优化企业注销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惩戒等具体内容。

实行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遵循依法登记、自主申报、意思自治、信用承诺的原则,政府公开承诺制登记标准,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市场主体对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等登记事项实行自主申报;市场主体提交的章程、协议、决议等文件内容,登记机关不对其进行实质审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信用承诺办理登记。

对于按照告知承诺制登记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出资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通企业信用信息网予以公示。同时对提交人、申请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有关情况、重要事实申请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对其采取失信准入限制措施。

登记告知承诺制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推动实现“全程零见面”秒批登记,同时通过加强市场主体承诺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加强信用惩戒,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主动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共同推进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陈良 杨扬  联系电话:8405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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