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1-99850 发布机构: 黄岩区
生成日期:2021-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失效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21〕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21-0005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1年度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30 15:46   来源: 黄岩区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 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 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 号)和《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台农专发〔2021〕1 号)的总体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年全区粮油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培育壮大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提升种粮效益,对稳定我区粮食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对全年粮食复种面积3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实行规模种粮补贴。其补贴标准:对早晚稻连作的,按其实际复种面积早稻每亩补贴380元、连作晚稻每亩补贴400元;对春粮(含大小麦、马铃薯、蚕豌豆)与单季晚稻或旱粮连作的,按其实际复种面积每亩补贴300元;对应用粮经结合、“千斤粮万元钱”等高效生态模式,利用经济作物生长间隙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的,按其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0元;对全年仅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的按其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200元。对在果园、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30亩以上且套种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给予每亩150元的直接补贴。

对利用冬闲水田种植油菜50亩(含)以上、旱地和园地种植油菜30亩(含)以上且收获油菜籽的,利用荒山资源新种植油茶50亩(含)以上的油料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实行规模种油补贴。对油稻(旱粮)连作的,按其实际种植面积油菜每亩补贴150元、连作晚稻(旱粮)每亩补贴300元;对单种一季油菜或在果园套种比例达50%以上的,按其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0元;油茶按新种植面积每亩补贴800元。

继续重点培育一批统一育秧、统一植保的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对为分散农户开展机插服务100亩(含)以上、统一育供秧服务200亩(含)以上和全程统防统治服务粮食作物200亩(含)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按服务面积每亩补贴150元。对山区梯田轻简化抛栽技术种植水稻的散户每亩补贴50元。

继续执行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财政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相关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积极执行贴息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努力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实施油菜生产政策性保险,保额500元/亩,保费15元/亩,财政承担13.5元/亩。

二、落实粮食订单收购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省发布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区财政对本地种植、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区级储备稻谷、小麦的规模种粮主体按省级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给予奖励。继续对上一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台州农发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开展订单粮食诚信活动,对历年订单履约率高、粮食质量好的签约对象,适当提高订单粮食数量和奖励。

三、抓好粮食加工能力建设

根据《粮食安全责任书》要求,确保我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保证粮食加工设备正常运行。对日加工能力在50-100吨的粮食加工企业,每年给予6000元补助;对日加工能力100吨(含)以上的粮食加工企业,每年给予10000元补助。享受补助扶持的企业与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黄岩区粮食应急加工点协议书》,明确职责义务,确保在特殊时期优先完成粮食应急加工保障任务。

全区以加快实施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为抓手,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构建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有力支撑。重点扶持有生产基地、有加工设备、有注册商标、有销售渠道并带动小(周边)农户种粮增收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主体;重视优质稻米品牌建设,推动“卖稻谷”向“卖品牌稻米”转变,提高产后效益。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五优联动”试点工作。

四、强化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要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控制耕地抛荒,抓住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紧密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切实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标改造力度。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要重点发展粮食生产,做到良田粮用。充分挖掘耕地资源潜力,稳步扩大油菜生产。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利用,摸清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有序地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提高粮食复种指数。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者自产稻谷加工。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耕地抛荒整治,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推行抛荒耕地流转,统一组织耕种、代耕代种等。严格执行农业补贴政策,优化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强化种粮导向,取消抛荒耕地承包农户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民集体土地的发包方,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严格制止抛荒。对组织抛荒耕地复耕并用于种粮30亩以上的村集体一次性奖励500元/亩。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根据农用地详查成果,推进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土壤安全利用监管。

五、提高粮油生产水平

要继续将水稻种植作为全区稳定全年粮食面积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大“单改双”推广力度,积极利用温光条件,在平原肥沃区域优先发展双季稻种植、其他地区积极发展麦稻、油稻连作模式。引导规模经营主体科学安排粮油生产时空和技术布局,不提倡发展再生稻种植以及早晚稻双直播栽培方式。

精心组织实施省级水稻绿色高产创建示范片、攻关方,集中推广水稻叠盘出苗、“两壮两高”栽培、水稻钵苗机械化移栽和稻油轻简化栽培等技术示范,加快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切实提高粮油产量,推广优质稻米品种种植,建设一批优质高产示范区(方)和攻关田。区政府对评选出的水稻绿色(优质)高产高效优秀示范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于创造我区水稻高产水平记录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优质稻米称号的生产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积极推进“肥药两制”,依托肥药实名购销平台和“诚信农夫”APP,实行生产全过程记录。加大推广水稻肥药减施增效、科学高效施用等综合技术模式,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提高农药化肥利用率,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之间的良性循环。。

六、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层层抓好落实,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强化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继续开展优秀种粮大户评比活动。各有关涉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进一步拓宽服务内容,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切实帮助农民群众解决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多渠道多媒体广泛宣传粮食生产政策,让广大农户充分了解种粮优惠政策,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注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要加大粮食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虚报骗补的,取消种植户当年度种粮补贴、订单粮食奖励享受资格,对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予以收回,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要自觉承担起保障辖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把粮食生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宣传落实好种粮政策,充分挖掘粮食生产潜力,千方百计确保粮食生产稳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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