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30026771540/2021-98529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黄岩区司法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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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进一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走深走实,现将黄岩区司法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一、重点整治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1、少数领导干部不了解、不重视、不带头记录填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不力,造成责任传达不够到位; 2、部分干警不清楚、不掌握“三个规定”内容,不愿、不会、不敢或不如实填报,社会认知程度不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普遍共识尚未全部形成; 3、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收受他人贿赂、礼品、礼金或其他利益,帮助牟取不正当利益,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4、与涉案对象或利害关系机构和个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5、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机制不完善。
二、重点整治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1、办理减刑、撤销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审核把关不严,启动、提请、批准、公示等各环节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在办理具体案件中接受请托、收受贿赂,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甚至充当涉黑涉恶罪犯或其他重点罪犯保护伞; 3、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中,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违法办理外出、迁居等导致脱管、漏管; 4、违规出具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对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罪犯脱管、漏管,以及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出撤销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收监执行建议的。
三、重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1、个人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2、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3、违规参股或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低于银行利息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四、重点整治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原法院、检察院人员充当司法掮客,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1、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搞利益输送; 2、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特别是律师向司法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等,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联系电话:0576-84111038 联系邮箱:esludi@126.com 联系地址:黄岩区西城街道世纪大道33号区司法局301室(邮编:318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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