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1003E96936103G/2021-102165 | 文件编号: | |
| 发布机构: | 区法院 | 成文日期: | 2021-03-27 |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 | ||||
|
||||
|
一、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7、开展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领导人民法庭和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的工作。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 二、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67321023.76元。 (二)关于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67321023.7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191023.76元,占99.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30000元,占0.2%。 (三)关于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67321023.76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8473026.1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6067.2元、卫生健康支出1950350.4元、住房保障支出3461580元、其他支出130000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7325082.76元,占5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630元,占0.04%;日常公用支出7913360元,占11.7%;项目支出22054951元,占32.76%。 (四)关于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321023.76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191023.7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30000元;支出包括:人员支出37325082.7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630元,日常公用支出7913360元,项目支出22054951元。 (五)关于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191023.76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2563474.96元,主要是新增公证参与执行司法辅助项目、省补业务装备经费、六专四室及审判庭改造经费等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58473026.16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06067.2元,占4.9%;卫生健康(类)支出1950350.4元,占2.9%,;住房保障(类)支出3461580元,占5.2%。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34755344.32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785962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2061239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4739600元,主要用于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4328150元,主要用于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8010000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1792730.84元,主要用于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204044.8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02022.4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63833.6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3640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132876.8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461580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266072.76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7325082.7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7363360元,主要包括:邮电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630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资本性支出550000元,主要包括: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为1195000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300000元,下降20.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与2020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无因公出国(境)业务活动计划和工作需要。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9000元,与2020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96000元,比2020年执行数下降2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00000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96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及专项执行、办案等业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计划购置一辆公务执法用车。 (八)关于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0000元,与2020年执行数持平。主要是执行救助基金款在此列支。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其他(类)支出130000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130000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13360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09440元,增长5.4%,主要是劳务费、公用经费等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92113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599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861237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3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行政事业类、基本建设类、转移支付类、政府性基金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54951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之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