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1003ZF710000/2021-9556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我区部分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标准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2-05 14:42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

我局于2月4日收到了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和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台州市黄岩区第三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现将批复予以公示:

一、核定台州市黄岩区第三人民医院、台州市黄岩区妇幼保健院、台州市黄岩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台州市黄岩区院桥中心卫生院、台州市黄岩区北洋中心卫生院等六家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二、母婴同室病房在同类普通病房的基础上加10元/床·日(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使用气垫床加收5元/床·日。走廊加床床位费标准为15元/床·日(含空调费);临时病房床位费标准为25元/床·日。

三、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四、普通病房的基本配置包括空调、呼叫系统、中心吸氧、吸引系统,病床、床头柜、移动餐桌、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或篓)等。

五、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六、病房使用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中央空调收费标准为双人房10元/床·日,三人及以上7元/床·日;分体式空调收费标准为5元/床·日,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七、为满足部分人群的特殊需要,医院可按不高于核定床位数10%的总量开设特需病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特需病房的价格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特需病房的具体内容和条件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有关规定执行。特需病房应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房号、病区及价格。

八、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九、此批复自2021年2月4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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