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21-111538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1-12-3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废止 | 文件编号: 黄政发〔2021〕2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0-2021-0006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黄岩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宁溪镇和北洋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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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经研究,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宁溪镇和北洋镇人民政府行使。现就宁溪镇和北洋镇人民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黄岩区宁溪镇、北洋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发展改革、教育、自然资源等16个方面537项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2年1月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件仍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黄岩区宁溪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 宁溪镇溪北路宁溪数字警务室,联系电话:0576-84766082 ,投诉监督电话:0576-12345。 黄岩区北洋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黄岩区北洋镇综合大楼,联系电话:0576-84961201,投诉监督电话:0576-12345。 发2021.23 附件(黄岩区宁溪镇、北洋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xlsx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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