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3002677576Y/2021-110892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南城街道 成文日期: 2021-1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请注意!12月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将有重大变化!
发布日期: 2021-12-21 15:34   来源: 南城街道 字体:[ ]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已全面启用,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今年12月份将按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公布的省平工资核定社保缴费基数并按规定补收差额。

具体政策

01

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3元,下限为3957元;最高月缴费标准3560.94元,最低月缴费标准712.26元。 

02

2021年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启用周期全省同步,调整为自然年度,即:从原来的当年7月至次年6月调整为当年度的1月至12月,因此产生的缴费差额将于当年度最新缴费基数启用后,统一进行补收。

03

本年度缴费基数高于202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957元/月)的,沿用原基数;低于202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提高到3957元,所属期为10月的养老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按新标准在11月征收,2021年1-9月的缴费差额将统一在12月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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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某是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缴费,当前缴费基数为3322元低于今年下限。新基数启用后,张某缴费基数将按3957元核定,2021年10月(费款所属期)开始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为712.26元,1至9月的基数差额补收金额为:(3957-3322)×18%×9个月=1028.70元(114.30元/月)。

李某是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缴费,当前缴费基数为5960元,在今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内,缴费基数不变,无需补收差额。

温馨提示

请各位灵活就业人员于12月5日前在相应社保扣款银行账户内存足款项(具体金额12月6日后您可通过“浙里办”APP的“社保费缴纳”或支付宝APP的“浙江税务社保缴费”模块查询),避免因余额不足造成无法扣缴。

请您及时关注扣缴情况,如果未扣缴成功,请及时联系税务部门;如果您未按规定缴费及补缴差额导致中断,将影响您的养老保险待遇享受。

咨询电话:社保 84116186  税务84267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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