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74/2021-110553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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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以工代训作为企业稳岗扩岗的一种形式,是指职工在工作岗位上以生产操作代替脱产培训的一种培训方式。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参考兄弟省份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并征求了省财政厅意见,形成了《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明确了5方面内容。 (一)补贴对象 一是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中小微企业;二是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三是各地可结合实际,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同时,政策明确了各地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的使用总量控制,要求不超过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年-2021年)专账资金提取额度的50%。 政策明确了中小微企业的划分依据。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政策提出了生产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认定要求,由各地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制定认定条件。政策还明确了列入各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三)补贴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社保局提交以工代训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各地人力社保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补贴办理流程。 (四)工作要求 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监督管理、优化经办服务三方面提出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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