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66/2021-110389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茅畲乡 | 成文日期: | 2021-12-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十个一律”!严管严控!黄岩公安发布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十个一律”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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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 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十个一律”规定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违法行为,特规定如下: 一、近14天内有疫情发生设区市(直辖市为区) 旅居史来黄返黄人员隐瞒不报,不配合当地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二、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隔离观察等措施的,或者采取措施期间擅自脱离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三、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点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四、扰乱定点医院、集中医学观察点和居家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五、违反疫情交通管制规定拒不听从劝阻,强行通行的,或违规滞留卡口,影响交通工具正常通行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六、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防疫措施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七、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阻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八、实施聚众赌博等违法违规聚集活动,扰乱疫情管控秩序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九、恶意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十、其他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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