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高龄老人补贴发放手续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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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为了方便高龄老人领取高龄补贴,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效率,经研究决定对《黄岩区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民〔2011〕102号)中规定的发放手续予以修改,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1、取消高龄老人补贴申请手续,黄岩区户籍范围内年满80周岁老人的高龄补贴由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直接发放。 2、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高龄老人补贴,由区人社局直接发放。 3、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离休(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待遇、事业单位退休(职)待遇、机关退休(职)待遇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由区人社局每月提供数据信息交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协助做好相关信息比对,比对后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由区民政局按月直接发放到退休金账户。 4、各乡镇(街道)每月10日前在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平台上注销辖区已亡故高龄老人信息。 5、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行。 黄岩区民政局 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岩区财政局 黄岩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附:黄民〔2011〕102号关于印发黄岩区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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