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28/2021-110286 | 文件编号: | 黄自然资规发〔2021〕12号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1-10-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黄岩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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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 号)、《浙江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21〕21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厅〔2021〕431 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浙自然资明电〔2021〕5号),现印发《黄岩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予以实施。
附件:1、《黄岩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 2、区级各有关单位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4日
附件1
黄岩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方案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
目录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21〕21 号)、《关于公布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浙建函〔2021〕19 号)和《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浙自然资厅函〔2021〕431 )文件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我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试点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标 查清黄岩区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废弃工程等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种类、数量、位置、属性及分布情况,建成黄岩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数据库;绘制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的动态更新与监测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现状及变化情况,为黄岩区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更新等提供智能化信息服务。 二、普查依据 (1)《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0 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 号); (3)《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建办城函〔2021〕208 号); (4)《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21〕21 号); (5)《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浙自然资厅函〔2021〕431 ); (6)《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 35636-2017; (7)《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 39616-2020; (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 1 部分: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17; (9)《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 (10)《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18316-2008; (1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1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2005; (14)《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15)《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 (16)《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17)《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17; (18)《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73-2019; (19)《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T 221-2015; (20)《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CH/T 1036-2015; (21)《管线测绘技术规程》CH/T 6002-2015; (22)《管线测绘工程监理规程》CH/T 6009-2019; (23)《实景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规程》 CH/T 3020-2018; (24)《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DB33/T 817-2010; (2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 三、普查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范围涵盖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北城街道、澄江街道、高桥街道、新前街道、江口街道、院桥镇的城市建成区内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通道等市政道路及街巷和公园、广场等其他公共区域,以及跨以上行政区域铺设的主干管线范围,穿越普查区或在普查区外的地下管线范围。 (二)普查对象 本次普查对象主要包括普查区内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窨井盖等)、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废弃工程及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以及穿越普查区或在普查区外的地下主干管线(输电、通信、输油、输气、供水),地上地下一体化普查,以保持其联通性和连续性。 地下管线种类主要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等,以及铁路等系统的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地下通道主要包括地下人行通道、地下行车通道、地铁、地下铁路等。 地下公共停车场主要包括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地下停车场和由建筑物代建的不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地下停车场。 人防工程(含早期人防工程)主要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质掩蔽、医疗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废弃工程主要包括无法修复利用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如废弃地下管线、废弃地下通道、废弃人防工程等。各权属单位未上报有废弃工程,需在普查过程中深入调查确认。 地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指位于地面以下天然形成的或人工挖掘的相对封闭的用于处理污水的设施;地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指位于地面以下天然形成的或人工挖掘的相对封闭的用于处理生活垃圾的设施。 (三)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普查区范围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设施位置、结构外轮廓特征、几何形状等空间信息;设施名称、主管部门、运营(权属)单位、建设年代等管理信息;以及设施的敷设方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等技术信息。 四、技术要求 (一)基准系统 (1)平面坐标系统。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同时提供一套台州2000坐标系成果)。 (2)高程系统。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精度要求 (1)明显地下管线(构筑物)点的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大于50mm; (2)隐蔽地下管线(构筑物)点的平面位置探查中误差不大于0.05h,其中h为管线(构筑物)中心埋深,单位为毫米,当h<1000mm时以1000mm代入计算。 地下管线(构筑物)点的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大于30mm。 (1)明显管线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不大于25mm; (2)隐蔽管线点的埋深探查中误差不大于0.075h,其中h为管线(构筑物)中心埋深,单位为毫米,当h<1000mm时以1000mm代入计算。 地下构筑物净空高度量测中误差不大于25mm。 (三)工作详解 在已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基础上,采用内外业结合的方法,分类分步开展普查。主要流程包括:资料收集分析、制定技术方案、划分普查单元、资料调查、现状调绘、数据处理建库、设施图件编绘、技术报告编写、成果验收和成果提交。
1.1既有成果资料搜集地下市政设施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城建档案馆或原建造方(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获取地下市政设施的即有资料。 1.2既有成果分析评估收集的成果进行分类整理,对地下管线普查数据库等经过省质检站检验合格的数据继承利用。对其他未经过质量检查的数据,按照《浙江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进行质量检核。 1.3编制技术方案根据既有资料的收集分析评估情况,结合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编制技术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及要求,采用的作业方法、提交的成果内容形式及时间要求、作业组织计划安排、质量保证及控制措施、安全防范措施等。 2.1可利用既有成果资料整合处理将收集的既有成果根据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所在普查区域、用途、建筑形式等进行分类汇总。将所收集的资料数据格式、坐标系统等进行转换。 2.2划分普查单元以道路、街区为单位划分普查单元,确保各普查单元无缝衔接,全面覆盖普查区域范围。普查单元编号采用三层 11 位层次码结构,由 6 位行政区代码+1位特征码+4 位流水编号构成。第 7 位特征码用D、J 表示,“D”表示道路普查单元,“J”表示街区普查单元;流水号不足 4 位的用前导“0”补齐。
2.3普查底图制作采用黄岩区1∶500数字地形图作为普查工作底图,并对背景图颜色进行调整,保证地下市基础设施图层颜色突出显示。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按不同颜色转绘其轮廓,并注明建设单位、建设年代等信息。 对增量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现状调查与测绘,具体内容如下:现场踏勘、控制网布设、全站仪测量、无人机倾斜摄影、三维激光扫描、点云数据处理、图像数据处理、三维建模、成果图制作、质量检查、提交成果。其主要作业流程如下图所示。
3.1控制测量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的控制测量可分为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和地下控制测量。控制测量作业前搜集已有的地形图、设计图资料及周边城市等级控制点成果,并进行实地踏勘。了解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地面、地下的联系通道及其位置以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整体分布状况等。 3.2地下管线调绘(一)地下管线调查 地下管线设施普查取舍标准按下表执行: 地下管线普查的取舍标准表
实地调查应按地下管线类别分别调查其相应的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中必须将燃气管线列入重点对象,查清:(1)涉及占用、挪用燃气设施用地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2)涉及城镇燃气管道占压、圈围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3)涉及侵占已建燃气设施安全距离内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4)排查规划中占用燃气设施用地情况,包括规划中占压、侵占燃气设施用地情况,规划中应建但未建的燃气设施用地情况。 (二)地下管线探查 地下管线设施仪器探测应遵循由已知到未知、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由简单到复杂和不轻易放弃疑点的原则。地下管 线设施仪器探查应根据普查要求、探测对象和地球物理条件, 选择简便、有效的物探方法。 (三)地下管线测量 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可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 三角高程法、水准测量法、GNSS RTK 等方法。 3.3地下通道调绘(一)地下通道调查 调查地下通道的建筑名称、地址、建筑形式、结构形式、主要用途、建筑类型、出入口情况、资料收集情况等信息。 (二)地下通道测绘 地下通道测绘内容包括测绘空间位置信息及注记信息。 可采用全站仪、三维激光扫描或其他测量工具进行。 3.4人防工程调绘(一)人防工程调查 地下人防工程调查的内容包括:出入口、竖井、与地道相连通的地下建筑的平面位置、高程、结构等。 (二)地下人防工程测绘 地下人防工程内(外)轮廓及特征点的平面位置可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三维激光扫描或交会法测定。 3.5地下公共停车场调绘(一)地下公共停车场调查 地下公共停车场设施管理信息调查应包括设施名称、设施位置、政府主管部门、运管单位、权属单位、特许经营单位、建成时间及开始使用时间等。 (二)地下公共停车场测绘 地下公共停车场现状测绘采用全站仪或者三维激光扫描仪等仪器进行测绘。 3.6地下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调绘(一)地下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调查 调查地下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位置、主管部门、 运管单位、权属单位、处理类型、处理量等信息。 (二)地下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测绘 采用全站仪或者三维激光扫描仪等仪器对设施空间坐 标进行采集。
(四)数据建库 普查成果经测绘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即可开展数据建库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及省级标准规范、《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执行。 (五)图件编制 在建设完成黄岩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的基础上,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图件编制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及省级标准规范、《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过程》执行。 (四)质量检验 现状调绘、数据建库和图件编制在完成“两级检查”的基础上,由测绘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提交正式成果,由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组织验收。 五、质量控制 (一)主管部门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负责对本辖区的普查质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普查质量管理监督机制,联合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组织各设施权属单位或管理单位进行普查成果审核确认,并牵头组织普查成果质量检验和项目验收工作。 (五)承担单位 普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普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质量管理,重点监控普查中的技术方法、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严格执行普查成果质量“两级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普查技术过程和质量检查规范,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普查成果质量优良品达80%以上。 六、安全保密管理 (一)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以人为本,科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和安全保障任务,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要建立日常巡检制度,确保安全防护设施配备齐全、操作规范严谨;要落实号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六)疫情防控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时间跨度长,要持续抓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主动担当,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制定防控预案,落实防控举措,坚持科学、精准、有效防控,及时掌握工作人员的行动轨迹和健康状况,要求全员做到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确保零感染。 七、普查计划 (一)第一阶段 2021年8月-2021年12月,完成地下公共停车场、地下通道、地下人防工程三类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普查,同步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七)第二阶段 2022年1月-2022年12月,全面完成地下管线、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窨井盖等地下市政设施普查工作(其中地下管线尤其是燃气管线必须于2022年6月底前全部结束)。 (八)第三阶段 2023年1月-2023年12月,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普查成果验收,绘制全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并向省自然资源厅汇交普查成果。 八、职责分工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负责本辖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的技术设计,组织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实施普查工作,监督普查实施单位组织开展普查技术培训。按省厅和市局计划要求开展普查、建库和成果汇交工作,加强普查成果质量检查工作。负责本辖区普查验收工作。 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做好本辖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的技术设计。会同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做好本辖区普查验收工作。 黄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岩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做好本辖区地下市政设施的即有资料收集、分析、评估工作,将收集的既有成果根据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所在普查区域、用途、建筑形式等进行分类汇总。 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权属(管理)单位:按照普查要求对所属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电子和纸质数据及其它相关数据等资料进行整理,汇交到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普查完成后,对普查成果中所属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九、普查成果 (一)数据成果 (1)黄岩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 (2)黄岩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及竣工平面图、纵横断面图等相关附图附件。 (九)图件成果 (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 (2)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 (3)各类专题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 (十)文档成果 (1)技术设计书; (2)工作总结; (3)技术总结; (4)设施权属(管理)单位审核确认书; (5)质量检验报告; (6)验收意见。 普查成果须在脱敏脱密后提供社会化共享应用。 十、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由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分管副局长统筹协调,建立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办公机制,共同推进黄岩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 (二)资金保障 建立以区级财政为主的资金保障体系,做好黄岩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资金保障工作。 与省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积极保持技术沟通,与省级要求无缝对接。 (十一)安全保密保障 严格遵守各项成果保密管理规定,认真保管各类普查资料,严格履行涉密成果领用手续,加强验收前普查成果的保密管理,确保不发生普查成果泄密事件。 (十二)建立更新机制 本次普查成果验收完成后,会同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建立常态化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全面、准确掌握辖区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现状及变化情况,提高普查成果数据的现势性,促进普查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
区府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经科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电局、区通信发展办、黄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岩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台州水务集团、台州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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