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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10002028/2021-109301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台征黄补公告[2021]0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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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方山下区块3-1-1、3-1-2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南城街道方山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0907公顷。(该区块于2021年6月30日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文号为:黄征启字[2021]022号,项目名称为:方山下区块3-1,拟征收南城街道方山下村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公9.0494公顷。现因政策处理原因,拟征收地块是原方山下区块3-1中的部分用地,本次拟定的项目名称为:方山下区块3-1-1、3-1-2,面积3.0907公顷。现对方山下区块3-1-1、3-1-2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予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黄岩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南城街道南汇路2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黄岩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为本公告发布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黄岩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南城街道南汇路2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6-84180095 监督电话:0576-84213286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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