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11- 01  11: 36   来源: 区教育局 字体:[ ]

各中小学、教育直属单位、教育培训机构:

近期,教育部、省教育厅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作业管理的通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将对中小学手机、睡眠、作业、体质、读物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五项管理”)进行督导。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五项管理”提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作业管理

(一)学习并执行作业管理规定。作业是教学五大常规之一,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中小学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基〔2019〕8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作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1〕10号)等文件,使他们知晓作业管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二)坚守作业管理基本要求。中小学和教师要严格按照“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的要求控制好作业总量。严禁教师布置惩罚性作业;切实避免布置机械重复性作业,包括不得要求学生抄写课文全文(诗词除外),不得布置5遍以上的生字、词语抄写作业;背诵作业不得简单地以抄写作业来代替;以成卷作为作业的应提出分层选做要求。

教师要利用课堂教育时间、托管服务时间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家庭书面作用,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家庭作业。教师对布置的作业须做到“精选、先做、分层、全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

(三)教育养成良好作业习惯。中小学和课任教师要把良好作业习惯养成当成衔接教育、始业教育、家长学校授课和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指导家长督促子女养成良好作业习惯,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包括先做作业再游玩、独立并专注地完成作业、勤于思考与善于提问、重视书写质量与书写速度、重视检查与订正等良好作业习惯。

中小学建立作业质量抽检评价制度,校长室、教务部门要每月一次抽检作业质量,根据每月抽检情况对教师学期作业质量作出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次,作业评价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在年度考核在适当予以加扣分。

(四)进一步加强作业研究。中小学(教共体学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研训(集体备课)的重点,加强作业研究,提高教师作业设计能力,探索开展分层作业、弹性作业、个性化作业、跨学科作业等作业改革尝试;要组织力量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学科校本作业,并在学校内(教共体内)实现滚动使用。

局教研室要进一步加强作业管理和研究,引领作业改革的方向,指导学校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定期组织优秀校本作业评选,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优秀教研组(示范教研组)评选的重要内容,引导学校和教师进一步加强作业研究。

(五)厘清作业管理的家校责任。布置、评改作业是课任教师的责任,中小学要严禁课任教师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课任教师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但学校应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家长应尽的责任,包括培养孩子良好的作业习惯,督促子女按时保质完成作业,不额外布置其他家庭作业,引导孩子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激励孩子坚持感兴趣的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等。

(六)严禁培训机构布置作业。严禁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局职成教科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给学生留作业情况作为日常监管、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于给学生留作业的,要立即责令其整改。

(七)进一步完善作业管理制度。中小学是作业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是作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制定本校作业管理细则,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在校内公示。

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作业分班级在教室门口公示,接受家长监督,接受校长室和教务部门的审核监管。

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制度,由学科组对学科作业量进行统筹管理,由班主任对作业总量和结构比例进行统筹管理。校长室和教务部门要对班级公示的作业进行每周不少于1次的不定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纠正。对于超作业总量频繁的,由校长室、教务部门及时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经约谈、诫勉后仍无改观的,给予取消年度考核优秀资格、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职称评定推荐资格、扣减年度考核奖等处置。

区教育督导委将学生作业管理工作纳入责任区督学督导范围和学校发展性评价,督促学校切实加强作业管理。局教研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反馈相关问题,督促学校及时改进工作。

二、加强手机管理

(一)加大规定的宣传力度。各校要在每学期的开学初,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印发传单等途径和方式,加大对《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的宣传,让广大家长认识到沉迷网络和游戏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危害,认识到家校配合加强手机管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从而理解、配合、支持学校加强学生手机管理。提倡学校以发放《手机管理建议书》的方式,对家庭加强学生手机管理提出建议,教育引导学生在家使用手机每天不超过40分钟。

(二)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各校要将合理使用手机、理性对待手机管理、预防沉迷手机与电脑列入幼小衔接教育、始业教育课程,坚持从头抓起;要利用班会课、团队课、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对于有手机成瘾迹象的学生,要结合学生心理健康筛查,摸清底数,并落实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或者由家庭联系心理健康咨询师,加强学生的心理辅导,避免简单粗暴、一禁了之。

(三)严格落实“四个严禁”。各校要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严禁教师在课堂上接听手机,严禁教师用手机布置作业,严禁教师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四)提供便捷通话服务。各校要在校内设立公共电话,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此外,可通过采取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等措施,便利学生与家长的沟通。

(五)完善日常管理制度。中小学要制定并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申请制度》,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必要的,须经家长同意、由学生书面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经班主任和德育部门负责人批准。

各校要制定并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手机校内统一保管制度》,完善上交、领取登记办法,学生经批准后携带进校的手机,应分班级由班主任负责进行统一保管,学校应统一设置保管场所,配置保管装置(含防盗装置)。

各校要将手机管理列入校规校纪,根据校规校纪及时、妥善地对违纪学生作出相应处理。

区教育督导委将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纳入责任区督学督导范围和学校发展性评价,督促学校切实加强手机管理。

三、加强睡眠管理

(一)强化对睡眠管理规定的宣传。各校要通过教师培训、体育与健康课程、科普讲座以及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普及科学睡眠知识,让师生家长知晓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分别每天10小时、9小时、8小时的充足睡眠时间的要求,充分认识到睡眠对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教师思想认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卫生习惯,引导家长重视做好子女睡眠管理。

(二)切实加强学生作息时间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上课时间、晚自习结束时间、晚熄灯时间的底线要求,小学、中学早上上课时间一般分别不早于8:30和8:00,寄宿制高中上课时间不早于7:40;住宿制小学、初中、高中晚熄灯作息时间一般分别不迟于21:00、21:30、22:30,并严格按规定的睡眠时间设定起床时间;晚自习一般在晚熄灯前20分钟左右结束。寄宿制学校须安排宿管员加强值班巡查,督促所有住宿生按时就寝。

学校和课任教师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或在晚自习后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如课任教师有前述行为的,学校必须及时予以纠正。

(三)家校协同保障学生睡眠。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在家就寝时间一般分别不晚于21:30、22:00、23:00。中小学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定学生作息时间表,合理确定学生晚上就寝时间,督促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按时就寝,提高睡眠质量。课任教师合理调控学生书面作业总量,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课或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避免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挤占正常睡眠时间。对于个别在规定就寝时间前经常无法完成作业的,应当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加强学业辅导,提出改进策略,如有必要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

(四)加强培训机构和网络游戏管理。局职成教科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或备案的线上培训网课平台、网络游戏的规范管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监管,确保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每日22:00到次日8:00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于20:30前结束线下培训、21:00前结束线上培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双随机”抽查,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在20:30后仍组织线下培训、21:00前仍组织线上培训的,责令立即整改,经多次整改及不改正的,予以关停。

中小学要指导家长约束子女不在就寝时间后玩网络游戏。

(五)将午睡列入作息时间表。中小学要努力创造条件为学生在校午睡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午睡时间列入学校的作息时间表。学生午休时,学校应落实人员加强管理。

(六)加强学生睡眠监测督导。局普教科和教研室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区教育督导委将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纳入责任区督学督导范围和学校发展性评价,督促学校切实加强学生睡眠管理。局普教科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反馈相关问题,督促学校及时改进工作。

四、加强体质管理

(一)确立“健康第一”理念。深入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引导师生家长牢固确立“健康第一”理念。

(二)开足上好体育健康课。开足1-2年级每周4节、3-9年级每周3节、高中每周2节的体育课,以及每学期10节左右的健康教育课,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建立校领导巡查体育课制度,督促教师上好体育课。

(三)深化丰富“大课间”活动。中小学要以跑操和本校特色体育项目为基础项目,严密组织每天30分钟的“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全员投入并有足够的运动量,确保组织严密有序。局普教科牵头组织好 “大课间现场督评”。

(四)确保学生在校“每天锻炼1小时”。中小学要利用托管服务、拓展课、大课间等时间,组织开展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训练、业余体艺训练和社团活动,帮助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分班级建立《中小学生体艺技能清单》,帮助1-3年级学生掌握“1+1”、4年级及以上学生掌握“2+1”体艺技能。

(五)确保完成“降1”近视防控目标。根据“近视防控关口前移至幼儿园和小学低段”的要求,落实《黄岩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方案》,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高度重视学生良好读写姿势的养成,加快健康教室建设和可调式课桌椅配置,普及每天上下午各1次的眼保健操,设立班级视力保护委员,严禁教师课间拖堂,执行“课间离座”“课间2分钟集体远眺”等制度。加强与家庭联系,减少学生文化课补习,严控使用电子产品。

(六)健全监测预警机制。中小学常态组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健康体检、特异体质调查和每学期2次视力测试,局普教科要会同教研室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抽测复核。充分利用新技术,统筹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含学生健康体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视力测试、特异体质调查)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的分析,及时开展近视、肥胖等风险预警。

五、加强读物管理

(一)学习并执行读物管理办法。课外读物是育人的重要载体之一,在增长学生科学知识、开阔视野、增强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中小学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二)切实发挥学校主体作用。中小学是课外读物推荐的责任主体,要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坚持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基本标准,添置或推荐课外读物,并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三)严格按程序推荐、采购读物。中小学要按照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的流程推荐或采购读物,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要建立课外读物审查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确认的结果经公示后报区教育局电教仪器站备案。

馆藏图书采购如属于学校大宗物资采购范围的按规定程序实行招标。向学生推荐的读物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四)加强对进校园读物的审核。中小学要对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中列出的12条负面清单,对学校采购的图书、向学生推荐的读物进行审核,严禁防向学生推荐问题读物,严禁问题读物进入校园,严禁非法出版物进入校园。中小学对学校馆藏图书进行清理,全面清除问题读物。

(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凡学校向学生统一推荐的课外读物的,一律事先报局电教仪器站先行报备;学校采购馆藏图书的,事先将采购清单报局电教仪器站备案。中小学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区教育督导委要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学校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黄岩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