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1- 11- 01  11: 33   来源: 区教育局 字体:[ ]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例会精神,切实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学校的育人水平,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放学后托管服务和在部分学校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以下简称“托管服务”)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工作定位

托管服务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以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放学后接送困难、暑期看护有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服务项目。

托管服务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但它是政府为民办实事、教育为民服务,帮助家长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是综合施策,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破解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难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关键小事、民生实事。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学生是否参加放学后托管服务和暑期托管服务,应由学生及家长自愿作出选择,自愿提出申请,学校和教师不得动员、强制和诱导。

(二)统筹安排原则。托管服务面向放学后家长有接送困难、暑期家长有看护困难的学生,托管服务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原则。

(三)公益性与成本分担相结合原则。坚持托管服务的公益属性,财政加大对开展托管服务的经费保障力度,学校适当收取服务性费用。

(四)公开透明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应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对象(准入条件)、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自觉接受监督。

三、工作要点

(一)托管服务对象。放学后托管服务的对象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的本校学生。暑期托管服务的对象原则上为暑假家长有托管需求的本校学生,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学校,对照标准班额如有人数空余,可适当招收未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学校的学生。

小学一年级新招收学生、初中七年级新招收学生可由学校视情纳入小学、初中暑期托管服务。

(二)托管服务内容。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同时,学校要充分利用托管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提高托管服务的质量。参加托管服务的小学生在校期间应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期间应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严禁教师在托管服务期间上新课。

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学校应开放专用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并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图、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三)托管服务时间。放学后托管服务时间一般为开学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始至期末学业水平测试前一两天结束,工作日每天托管服务时间小学原则上为下午放学后至区级机关下午下班时间,初中原则上为下午放学后至区级机关下午下班时间,并延伸到晚自习结束时间,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迟于21:00。

暑期托管服务时间由区教育局根据暑假的开始、结束时间确定并通知学校,一般安排六周左右,逢双休日放假,工作日上学时间小学、初中分别不早于8:30和8:00,放学时间一般与党政机关的下班时间保持一致,农村学校可根据家长需求适当调整。

托管服务时间到后,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适当的延时服务。初中暑期托管服务期间不安排晚自习。

(四)托管服务师资。中小学要引导本校教师自愿参加托管服务管理,在校内课程师资不足的前提下,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大学生志愿者等参与托管服务管理。

(五)托管服务组班要求。托管服务一般根据实际参加人数组班,参加人数如少于20人的,须跨班级、跨年级组班,特殊情况无法跨班级、跨年级组班的,须事先报区教育局批准。

(六)托管服务日常管理。学校要制定托管服务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按“长短课相结合、内容多样丰富”的原则安排课程,在托管服务开始之前主动向家长公示。放学后托管服务每天可安排一节长课或若干节短课;暑期托管服务可参照日常教学安排课程,长课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中午要安排午睡并落实人员进行管理。

开展托管服务期间,每班每个课程学校应至少安排1名教师负责开展托管服务;外聘人员负责托管服务的,可加派1名教职工协助管理。同时,学校应每天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对托管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各校的值班人员按每6个班1人的标准配备,少于6个班的,按1人配备。

开展托管服务的学校要视学校周边交通状况,视情实行弹性离校制度,以缓解周边道路交通拥堵。

(七)托管服务审批、申请和核准。托管服务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各校要严格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程序确定托管服务对象。《自愿参加托管服务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由学校统一印制,并留存三年备查。

具备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基本条件(《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基本条件》见附件2)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开展暑期托管服务,《黄岩区       学校暑期托管服务审批表>见附件3。

(八)托管服务费用收取。财政部门可以通过适当安排专项经费、合理增加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方法,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可以通过适当提高教师绩效工资问题等方法,支持学校做好托管服务工作。

在此基础上,学校可根据成本分担的原则适当收取服务性费用。经区教育局、区发改局、财政局协商,并报区政府讨论同意,托管服务费的标准为: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费(不含餐费,下同)为600元/人.学期,初中放学后托管服务费为800元/人.学期;暑期托管服务费为45元/人.天。为支持西部发展,降低宁溪镇、富山乡、上郑乡、屿头乡、茅畲乡、平田乡、上洋乡所属学校放学后托管服务费收取标准,前述六乡一镇放学后托管服务费的标准为: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费为400元/人.学期,初中放学后托管服务费为600元/人.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托管服务费可由学校予以免除。

收取托管服务费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列支。

(九)管理服务人员报酬发放。学校收取的托管服务费的80%根据托管服务管理人员额外增加工作量情况,合理发放补助(劳务报酬),具体发放办法由学校制定;20%由局里统筹,用于补足西部乡镇学校降低收费标准后的托管服务费缺口、补充全区小规模学校托管服务费用不足(凡参与托管服务人员的补助不足100元/人.节的,补足100元/人.节)等用途。

五、工作要求

(一)部门合作,加强指导。区教育局牵头统筹各类资源和需求,加强对开展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指导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管理制度;会同发改、财政、人社、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不断完善开展托管服务的运行、保障机制。

(二)学校主体,积极推进。各校要发挥主体作用,在2019年全面开展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的基础上,2021年秋季学期起,全区有托管服务刚性需求的初中,要全面开展放学后托管服务。

2021年暑期开始,在部分小学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试点;2022年暑期开始,时期托管服务向有托管服务需求且具备托管服务基本条件的小学、初中延伸。

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可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暑期托管服务。

(三)完善制度,确保安全。学校要建立完善托管服务期间的考勤、交接班、值班巡查、安全教育、意外伤害保险、场地与设施隐患排查消除、安全应急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责任,做到托管服务集中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管理要求,做好校园卫生、食品安全工作,加强校门口管控和学生缺课追踪管理。要高度重视加强防溺水教育和接送安全管理,做好与家长的接送交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四)加强督查,严肃托管纪律。各校要认真落实托管服务“七个严禁”的要求:严禁以任何方式动员、强制或诱导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指导组或推诿有困难学生参加;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 集体补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家庭收取成本分担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托管服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搭车”进行其他有偿服务。区教育局加强学校开展托管服务的督查,对违反“七个严禁”的,及时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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