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21-107623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1-10-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
||||
|
||||
现就《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 2021年度“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浙司〔2021〕19号)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着力清除妨碍公平竞争、扭曲市场秩序的“烦企扰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过程 (一)意见征求阶段。7月发布《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征集实施单位清理意见。区司法局结合各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拟定继续有效、废止、宣布失效等处理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修改意见阶段。9月,再次征求各单位意见,形成一致意见。 四、清理结果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67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9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7件。 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的通知》(黄政办发〔2013〕45号)文件所列暂不纳入“三统一”制度管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其他未列入本次继续有效目录的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通知》解读机关为区司法局。 解读人:郑晖,电话:89180726。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