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55/2021-145865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澄江街道 成文日期: 2021-1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最高扶助超万元!黄岩这些人可申请
发布日期: 2021-10-13 09:41   来源: 澄江街道 字体:[ ]

注意啦!

黄岩各乡、镇(街道)现已开始受理

2022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扶助对象资格申请

申请截止时间暂定为2022年1月31日


详情如下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简称奖扶


一、奖扶对象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 本人为本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 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
3. 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2年年满60周岁(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扶对象
1.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 未婚单亲收养的;
3. 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 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 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及配偶。

三、程序及提交材料
1. 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提供:本人及配偶和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有离婚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收养的有收养证、死亡的有死亡证明材料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份;
2. 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 乡、镇(街道)初审、公示;
4. 区(县)审核、确认并公布。

四、奖扶标准
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独女户9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960元/人(独女户1080元/人)。

五、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 死亡的;
2. 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3. 户口迁移出本区的;
4. 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
5.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
6. 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简称特扶


一、特扶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 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程序和所需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其余材料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 本人提出申请;
2. 村(居)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 区级审批、公示。

三、扶助标准
1. 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一级伤残,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14400元/人;
2. 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伤残,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13200元/人;
3. 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伤残,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12000元/人。

四、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 本人死亡的;
2. 发生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 户口迁移出本区的;
4. 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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