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黄岩各乡、镇(街道)现已开始受理 2022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扶助对象资格申请 申请截止时间暂定为2022年1月31日
详情如下 ↓↓↓ 2. 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2年年满60周岁(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
4. 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5. 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及配偶。1. 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提供:本人及配偶和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有离婚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收养的有收养证、死亡的有死亡证明材料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份;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独女户9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960元/人(独女户1080元/人)。五、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2. 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4. 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其余材料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2. 村(居)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1. 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一级伤残,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14400元/人;2. 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伤残,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13200元/人;3. 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伤残,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12000元/人。四、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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