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1-94375 | 发布机构: 黄岩区 |
生成日期:2021-01-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文件编号: 黄政发〔2021〕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0-2021-0001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黄岩区“退二进三”若干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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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工业企业自行实施合法用地功能变更,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和城市有机更新,结合我区实际,对黄岩区“退二进三”规定调整如下: 一、“退二进三”实施范围 (一)东至二环东路、北至二环东路(北段)、南至二环南路、西至二环西路范围内的企业。 (二)不在上述区域范围内的关、停企业且控规中用地性质已调整为商业用地(含兼容)的企业。 二、“退二进三”项目实施条件 (一)企业的合法建筑须符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申报条件。若厂区内存在违法建筑,须依法对违法建筑拆除(如违法建筑部分与合法建筑属不可分割的,需按相关规定整改到位)。 (二)涉及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危险废物经营、废旧金属拆解等10个重点行业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的企业用地,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且调查结果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相关规定。 三、“退二进三”项目办理程序 (一)由项目单位向区“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二进三”项目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实施项目方案总平面图; 5.国有和集体企业须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和主管部门意见; 6.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结果表(仅前述的10个重点行业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的企业提供)。 (二)区“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现场联合踏勘,并出具“退二进三”项目预审联系单。 2.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收到联系单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报区“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区“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出具项目预审意见书,并向社会公示。 4.项目单位凭项目预审意见书向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许可,并按照法律规定交纳土地收益金。 5.项目单位凭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决定书到区“退二进三”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退二进三”批准文件。 6.按照临时改变后的用途使用房屋的,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三)“退二进三”项目续办和项目变更程序: 1.“退二进三”文件首次批准有效期为五年,每次延续(变更)期限不超过二年。申请延续或项目发生变更的,由项目单位向区“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区“退二进三”领导小组经研究同意后,发文进行调整。 2.“退二进三”项目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项目单位如未申请办理延续手续,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及时告知区“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予以取消。 四、“退二进三”项目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交纳办法 (一)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按土地评估价计算。 计算公式:年收益金=改变用途后土地评估价÷该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改变用途前土地评估价÷该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二)土地评估价须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作出。 (三)土地收益金由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交纳。 (四)首次交纳土地收益金的年限和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均为五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区“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局、黄岩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 (二)完善协调和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定期联合踏勘和会商审定机制,对“退二进三”项目进行现场办公和联合审定。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公示和监督制度。对“退二进三”项目审批,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监督。 六、职责分工 (一)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退二进三”工作,牵头组织“退二进三”项目现场踏勘和会商审核工作。 (二)黄岩公安分局负责“退二进三”项目《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 (三)区住建局负责“退二进三”项目的房屋质量监管及消防审核或备案。 (四)区文广旅体局负责“退二进三”项目的文化、娱乐行业审批。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退二进三”项目注册登记工作。 (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退二进三”项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七)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退二进三”项目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审批和征缴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配合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调查报告评审。 (八)黄岩生态环境分局会同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土壤和地下水调查报告评审。 七、附则 (一)已批准的“退二进三”项目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缴费到期的延续及项目变更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在区政府已明确的拆迁红线范围或拆迁安置公告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不享受本规定的项目政策。 (三)对区域实施范围内的“零地技改”项目不再实施“退二进三”。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岩区“退二进三”若干规定的通知》(黄政发〔2014〕21 号)文件同时废止。 (五)本规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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