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1003E96936103G/2021-94196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黄岩区 | 成文日期: | 2021-0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让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我区交付504套公共租赁住房 | |||
|
|||
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一项“民心工程”。2021年伊始,我区交付504套公共租赁住房,实现困难群众“安居梦”。 1月6日上午,在巨鼎红郡小区内,一辆辆满装家具的货车不断开进。保障家庭陆陆续续前来认领钥匙。拿到钥匙的租户们兴高采烈地向着家的方向跑去,一路上问候着将来的邻居。 大楼内的楼梯间,不时传来家具的挪动声。租户老胡拎着大包的被子往新家搬,“真没想到小区这么新,租金还这么便宜。”年过七十的他,在这一刻高兴得像个孩子。 据了解,此次共交付504套公共租赁住房全部位于巨鼎红郡小区,户型均为70平方米套型,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满足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租金可降至2.4元/平方米/月,低保家庭的租金为1.2元/平方米/月。如为低保家庭和低收入的家庭,物业管理费由财政承担。 所有保障家庭按照公开申报的原则,按照家庭年均收入、家庭现有住房、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统一审核,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 据悉,除巨鼎红郡小区外,我区根据《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还建设了梅园新村公共租赁住房、马鞍山公共租赁住房。其中,马鞍山公共租赁住房与巨鼎红郡小区享受同等价位,梅园新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7元/平方米/月,其中低保家庭租金为1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租金为2.1元/平方米/月。 不仅如此,对于符合标准未能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低保家庭,货币补贴标准为11元/平方米/月,其他低收入家庭货币补贴标准为6.6元/平方米/月。 【作者】: 记者 王佳阳 见习记者 吴易锴 通讯员 黄银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