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0-90920 发布机构: 黄岩区
生成日期:2020-09-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黄岩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9-07 17:37   来源: 黄岩区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黄岩区政府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区政府产业基金)由区政府主导设立,其设立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区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创业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区外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在我区聚集。

二、法律、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企〔2015〕7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产业基金投资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6〕93号)、《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9〕4号)《台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台财企发〔2019〕31号)等有关规定,规范和加强黄岩区政府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

三、主要内容

1、主要章节。《办法》共分十一个章节,主要包括:总则、基金设立和资金募集、组织架构、投资原则和要求、运作模式、投资管理程序、基金退出、费用和收益、风险防控和绩效考核、定期报告制度、附则。

2、组织架构。基金组织架构原则上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法人机构、基金管理机构三个层次,按照本《办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基金管委会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基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

管委会授权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再由其分级授权下属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组建基金法人机构,聘用基金管理机构。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基金管委会的要求和基金公司的委托,按照委托协议约定负责产业基金的具体投资和运作。

3、运作模式。基金的首期总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一般以母基金的形式发起组建主题基金,由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政府关注重点领域,结合政策引导目标及主管行业特点提出主题基金组建方案,报基金管委会批准后实施。主题基金通过设立“子基金”模式进行运作,对于少量重大项目也可采取“直接投资”的模式进行运作。

4、投资管理程序。基金投资决策一般程序为:项目发起(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初审(管委会办公室)、项目立项(管委会办公室)、尽职调查(基金管理机构)、审议(基金管委会)、公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基金管理机构)、考核评价(行业主管部门)等。

5、风险防控和绩效考核。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对基金投资项目的监督和考核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投资项目开展考核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奖惩建议,报管委会审议。代出资人要加强对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视工作需要开展专项审计。子基金应当委托一家浙江境内(一般要求黄岩辖区内)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及托管协议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向基金管理机构出具银行托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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