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 | > 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 沙埠镇 |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 001008010002069/2020-99331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沙埠镇 | 成文日期: | 2020-09-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 | ||||
|
||||
一、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人民政府概况 沙埠镇人民政府位于台州市黄岩区东部西南,镇域面积44.03平方公里,由原沙埠、佛岭两乡合并而成,其中原佛岭乡是个“八山半水分半田”之地。全镇总人口2.44万人,辖15个行政村1个社区,耕地面积8826亩,山林面积5.6万亩。沙埠地理位置优越,距黄岩主城区11.2公里,离甬台温高速公路台州南出口3公里,镇内拥有院沙路、黄佛路、佛智公路、沙茅路等县乡公路。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政府关于沙埠镇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辖区内村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抓好村、社区文化建设,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4.负责镇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和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县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7.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8.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做好小城镇环境整治工作。 10.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11.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为单位本级决算。 二、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9,750.27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964.67万元,增长2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750.2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596.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61.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035.63万元),占收入合计26.6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7,153.58万元,占收入合计73.3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75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8.16万元,占23.67%;项目支出7,442.11万元,占76.3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96.6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11.63万元,增长7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1.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6.01%。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23.09万元,增长37%。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1.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9.10万元,占42.86%;国防(类)支出11.16万元,占0.71%;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05.91万元,占6.7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6.01万元,占27.29%;卫生健康(类)支出45.99万元,占2.95%;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64.46万元,占4.13%;农林水(类)支出183.49万元,占11.75%;交通运输(类)支出4.94万元,占0.32%;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0.00万元,占3.2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61.06万元,支出决算为1,56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7.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89.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8.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5.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62%。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88.55万元,增长198%。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5.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1,035.63万元,占100.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35.63万元,支出决算为1,03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级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0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33.61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4%。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4.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4.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消防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