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1003E96936103G/2020-110684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法院 | 成文日期: | 2020-09-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19年决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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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本辖区内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6.负责本院思想政治、组织教育培训、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本院群团工作。 7.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的情况。 8.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 无纳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6,389.66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2.32万元,下降1.27%。主要原因是:第二办公区改造完成以及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节省。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389.6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389.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968.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21.34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389.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48.13万元,占72.74%;项目支出1,741.53万元,占27.2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389.6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2.27万元,下降1.27%。主要原因是第二办公区改造完成以及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节省。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68.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41%。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9.57万元,增长5.8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司法雇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68.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5,640.52万元,占94.51%;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7.80万元,占5.4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838.53万元,支出决算为5,96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775.65万元,支出决算为410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资、新进人员工资支出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296.59万元,支出决算为29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517.9万元,支出决算为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审判办案经费开支节省。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282.6万元,支出决算为2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425万元,支出决算为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97.93万元,支出决算为21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4.9万元,支出决算为22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以及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导致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7.96万元,支出决算为10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提高导致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48.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2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721.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9%。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11.84万元,下降49.43%。主要原因是:法院第二办公区已在2018年改造完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421.34万元,占100.0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23.19万元,支出决算为42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6%,主要原因是执行救助基金款项目经费开支节省。其中: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23.19万元,支出决算为42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救助基金款项目经费开支节省。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1.3万元,支出决算为62.50万元,完成预算的68.46%,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开支节省。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7.14万元,占91.42%,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13.25万元,增长30.19%,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分车辆维修费在政府性基金中列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6万元,占8.58%,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2.35万元,增长78.07%,主要原因是与上级法院和其他基层法院业务交流增多。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76.3万元,支出决算为57.14万元,完成预算的74.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开支节省。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14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5.36万元,完成预算的35.7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以及各地法院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开支节省。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累计422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宾;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3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以及各地法院等支出。接待422人次,48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6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320.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9年度法官学习培训费、法院大楼修缮费等5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21.34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年度未开展以部门为主的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本年度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执行办案业务经费及审判办案业务经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执行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29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7万元,执行数为1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平均执行天数缩短;二是执行款发放平均天数缩短。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经费不足以满足执行办案的需要;二是在组织管理实施方面存在制度上的不足。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追加经费以便更好为执行业务提供保障;二是加强对我院内部控制的整改和建设工作。 绩效自评表
绩效自评表
审判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29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3万元,执行数为1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二是人均结案数增加。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经费不足以满足审判办案的需要;二是在组织管理实施方面存在制度上的不足。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追加经费以便更好为审判业务提供保障;二是加强对我院内部控制的整改和建设工作。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未开展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审判办案(业务)经费评价报告 一、政策(项目)基本概况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第一责任,积极参与平安黄岩、法治黄岩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2019年法院在职人员210人,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6982件, 办结案件17810件,员额法官人均办结案件407.55件(居全省29位),同期结案率、服判息诉率、二审改判发挥瑕疵率等反映办案质效主要指标继续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一)项目立项情况 审判各类诉讼案件,惩治罪犯,保障人权,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我院作为审判机关的重要职责。因此,审判办案业务经费服务和保障审判业务的有序开展,保证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司法公开等方面的实现。 (二)项目执行情况 1、我院2019年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6.23天,上诉案件平均移送天数6.78天,员额法官年人均办结案件407.55件,民事刑事一审当庭宣判率60.16%,诉前纠纷和民事可调撤率84.24%,(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63%,庭审直播率95.03%,制发司法建议45篇。可适用智能送达案件1137件,已使用智能送达案件1137件,智能送达应用率100%。反映办案质效几项主要指标继续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2、我院审判办案业务经费的使用严格按国家规定开支范围使用。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具体用于以下数项:1、办公费12.51万元;2、印刷费0.96万元;3、水费0.75万元;4、电费23.96万元;5、邮电费22.29万元;6、差旅费10.37万元;7、维修(护)费9.78万元;8、专用材料费1.48万元;9、专用燃料费2.67万元;10、劳务费21.96万元;11、委托业务费15.48万元;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4万元;13、其他9.15万元。以上经费投入使用提升了我院现代化工作水平,使我院办案人员完成各项工作更加便捷、安全,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3、我院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岗位职责说明书》、《票据管理制度》、《办案专款管理制度》、《诉讼费用管理制度》、《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等内控制度得到应用。 4、我院在2019年度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围绕区委奋进“永宁江时代”决策部署,找准法院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出台《关于为推动黄岩在高质量发展中跨入“永宁江时代”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得到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出台《关于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方案》,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白皮书,开展“法眼看营商”系列报道,发挥司法裁判对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维护和引导作用;高度关注涉金融、P2P、房地产等方面的涉诉风险,召开金融案件工作座谈会,增强金融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化解能力;规范民间融资,严格规制高利贷行为,持续发布“职业放贷人名录”,协同税务部门对职业放贷人征税,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865件,同比下降44.55%;建立“多债被执行人名录”,共向社会公布4批167人,警示交易风险,减少被执行人重复举债产生的案件。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及时审结瞿华祥等“软暴力”讨债等涉恶案件;审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101件159人,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审结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案件35件96人,严惩网络犯罪。 推进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利用诉服中心成建制入驻的机制优势,打造一站式、综合式、全方位的新型诉讼服务中心。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黄岩模式”,首创“巡回智慧法庭”司法品牌,实现以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处化解中心为“中枢”,推动多元化解和诉讼服务从区县层面下沉至乡镇层面,打造迷你版“两个一站式”,打通诉源治理和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该做法在台州全市法院复制推广,得到时任台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吴海平批示肯定,省高院李占国院长实地调研后予以充分肯定。 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讲好司法故事,我院报道的“老夫妇卖野粽叶坚持还款,申请人通情达理免债大半”的诚信执行案件,被中央电视台专题报道,人民日报、新华社、团中央公众号“三连推”,获评浙江法院十佳新闻,此举推动了社会道德诚信建设,该当事人还被授予台州市道德模范人物,传播了黄岩城市正能量。 二、绩效及评价结论 我院在履行审判执行职能过程中,2019年度受理各类案件将近2万件,相应支出大量的差旅费、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同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6.23天,上诉案件平均移送天数6.78天,员额法官年人均办结案件407.55件,民事刑事一审当庭宣判率60.16%,诉前纠纷和民事可调撤率84.24%,(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63%,庭审直播率95.03%,制发司法建议45篇。可适用智能送达案件1137件,已使用智能送达案件1137件,智能送达应用率100%,顺利完成各项指标。但在项目经济性的使用方案的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方面还不够科学合理,存在一定的不足,经济性得分为9分,总体得分为29分。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通过自查,问题主要体现在我院不断缩短办案周期,初步遏制了案件持续增长的势头,有序开展审判执行业务的同时,相应产生大量的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等费用,费用支出十分紧张。另外,项目使用方案的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还不够科学合理,组织管理实施方面仍存在制度上的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四、相关意见与建议 为服务和保障审判执行业务的有序开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议加大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法院办案业务经费)的投入力度。确保和合理使用办案所必需的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等费用。 建立明确清晰的任务,合理进行任务分解,拟定项目详细合理的进度计划,设置关键节点。对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法院办案业务经费)的使用应根据各庭科室本年度上报的实际办案经费需求,合理规划使用经费,同时对于支出金额过大的项目及相关庭科室,要求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并在使用过程中进行重点关注分析,秉持节俭作风,确保合理合规。 另外,要加强对我院内部控制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加强内控意识,基本掌握了解内部控制知识,不再把内部控制看成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而是一项需要各个部门共同完成的重要工作;风险评估机制逐渐常态化,初步建立风险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对风险的应对能力;着力于建立有效的考核问责手段。从而完成对我院内部控制问题的整改,逐步完善我院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1.3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94万元,增长2.11%,主要原因是业务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3.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4.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8.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9.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3.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4.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88%。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其他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之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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