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7/2020-99233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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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以及重大引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配合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山塘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域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水面保洁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湖长制”和“五水共治”水利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区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落实区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塘和堰坝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和绿色水电创建工作。 11.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与引进及对外交流。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发展改革和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ol list-paddingleft-2" style="list-style-type: decimal;">
水利标准化管理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有利于安全度汛,防洪减灾,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二是实现水利工程统一化管理、信息化管理,节约人力和社会资源。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投入需进一步加大;二是部分乡镇(街道)对实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主体意识不够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二是建立维修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利用资金、考核等杠杆,促进乡镇(街道)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主体意识,从“要我做”转换成“我要做”的状态。 2019年黄岩区水利标准化管理项目绩效情况表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有)。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本年度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67万元,下降3.8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4.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2.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4.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4.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黄岩区水利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河道巡查等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反映用于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的呢个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江、河、湖、库、滨海、区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培训、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2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3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国内外先进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宣传等。 3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反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中小流域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等。 3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3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反映政府预算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3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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