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51216/2020-90138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东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0-09-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黄岩区东城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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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御及相关设施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黄岩区东城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辖区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防御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5 防御工作重点 1.5.1 各类危房(包括破旧房、过渡房、孤立房、迎风房、未粉刷房、简易厂房、临时棚等)、施工工地以及其他可能出险人员的安全转移。 1.5.2 山塘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保安全。 1.5.3 塔吊、广告牌、行道树、电力杆线、通讯线路等高空凌空设施防风保安全。 1.5.4 旅游景区、涉水休闲等设施和游客保安全。 1.5.5 城区及低洼地区和城区地下空间、设施的防洪排涝。 1.5.6 教堂、庙宇、养老院、避险人员安置点等人员聚集场所保安全。 1.5.7 危化企业、粮食储库等保安全。 1.5.8 当长潭水库高水位泄洪时,永宁江下游周边村庄防洪安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在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2 街道防指组成 街道防指指挥由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由街道常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由分管城建、农业的副主任、街道武装部长担任。 街道防指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管理办,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应急管理办主任兼任。 街道防指成员由街道各办主任或负责人担任。 2.3 应急工作组 根据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需要,街道防指设立应急工作组,由街道各办组成,下设综合信息、监测预报、抢险救援、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5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负责人均设立AB岗。 根据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情况,梯次启动各应急工作组。当启动Ⅳ级、Ⅲ级响应时,部分应急工作组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启动并进驻防指;当启动Ⅱ级、Ⅰ级响应时,街道防指应急工作组实体运作,责任人进驻防指上岗。应急工作组启动后,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办公室负责与区防指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
应急工作组组成单位和主要职责
2.4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村(社、社区)委员会成立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主要责任人任组长,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应急事件具体执行,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村自为战”要求,组织各类抢险机动队、巡逻队等,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和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企业、社会组织和有关设施管理单位明确防汛防台抗旱人员和职责,按照防指和主管部门指令和要求,负责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组织抢险机动小分队、巡逻队等,进行自身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和人员转移等相关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经济发展办应加强对台风、暴雨、洪水、旱情、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接收,将结果报送街道防指,并按权限向村(社、社区)发布有关信息。 其他各办,根据各自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监测、预警工作。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度和报送制度。街道防指在汛前、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防台抗旱形势随时会商;汛期,按上级防指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必要时由街道防指组织会商。 旱情发生后,街道防指及时将旱情信息向区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旱情初露时,每10天上报一次,旱情较大时每3天上报一次,旱情重大时,每天上报一次。 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其他信息按上级防指和区防指有关要求报送。 4 风险识别管控4.1 风险管控 街道防指根据区防指下发的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区防指。街道防指有关办公室负责督促各线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 街道防指根据上级防指通知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类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责任人进岗到位,应在社区、学校、街道、宾馆等各类公共场合悬挂响应的等级标识;根据洪涝台旱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辖区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事件等级。 5.1 事件分级 5.1.1 Ⅳ级(一般)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Ⅳ级(一般)事件: (1)全区24小时降雨量达50~100毫米,并预报后续有降雨。 (2)台风已近48小时警戒线,并对我区有影响趋势。 (3)长潭水库水位超汛限,有可能开闸泄洪,将对下游造成影响。 (4)全区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饮水困难人口达1万,农田受旱面积达5万亩。 5.1.2 Ⅲ级(较大)事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Ⅲ级(较大)事件: (1)局部地区3小时雨量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在持续;或全区24小时降雨量达100~200毫米,并降雨在持续。 (2)台风已进入48小时警戒线,预计未来台风对我区构成一定影响。 (3)长潭水库已接近正常水位(36.05米),开始小流量泄洪。 (4)全区连续干旱天数达到45天,饮水困难人口达2万,农田受旱面积达8万亩。 5.1.3 Ⅱ级(重大)事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Ⅱ级(重大)事件: (1)局部地区3小时雨量达150毫米以上,且降雨仍在持续;或全区24小时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且未来仍有降雨。 (2)西江闸(上)洪水位已超过3.5米,城区已局部受淹。 (3)台风已近24小时警戒线,预计未来台风对我区构成较大影响。 (4)长潭水库已超过正常水位(36.05米),且仍在上涨。 (5)全区连续干旱天数达到60天,饮水困难人口达3~4万,农田受旱面积达10万亩。 5.1.4 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1)全区24小时降雨量达300毫米以上,并且未来仍有降雨。 (2)西江闸(上)和其他控制站洪水位均超过3.8米,西江平原大部分、城区部分地段受淹。 (3)台风已进入24小时警戒线,预计未来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区。 (4)长潭水位已接近37米,且仍在上涨,库内部分村庄道路被淹。 (5)全区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以上,且气象预报后期无有效降雨,饮水困难人口达5万以上,农田受旱面积达12万亩以上。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1)街道行动 ①街道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街道防指领导进岗履职。 ②街道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会商室有人员值守;加强防汛防台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信息互通,每日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③街道组织开展所辖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防汛防台重点对象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落实相关防御措施;指导督促各村(社、社区)做好应转移人员查漏登记造册工作;落实报灾人员和信息员,及时上报汛情灾情动态和防汛防台工作开展情况。 (2)村(社、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行动 ①村(社、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至少有1名主要负责人进岗,按照上级的要求开展防汛防台工作。加强防汛防台等相关信息互通,掌握动态,及时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 ②村(社、社区)按照管理权限,着手开展水利工程、山洪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房及其他防汛防台准备灾前面上检查,并做好安全管理措施的整改落实;做好农作物、低洼区物资的防护措施或抢收转移,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做好应转移人员查漏登记造册工作;定时向上级报告汛情灾情动态及防汛防台工作开展情况。 ③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开展所属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检查,落实相关防御措施。加大巡查监测力度,如发现异常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区防指报告。 ④旅游景点、农家乐指导游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停业和人员疏散的准备工作。 ⑤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确保作业安全。同时做好停工和人员疏散的准备工作。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1)街道行动 ①街道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防指指挥进岗履职,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工作;加强会商值守工作,会商室至少有2名人员值守;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信息互通,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定时向上级报告汛情灾情动态及防汛防台工作开展情况。 ②街道组织开展所辖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防汛防台重点对象的安全再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险工险段、在建工地防汛应急措施;组织力量开展河道清障,做好应急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危房、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等易出险地区人员转移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居、社区)核实应转移人员及相关避灾安置点安全状况。 (2)村(社、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行动 ①村(社、社区)按照管理权限,开展水利工程、山洪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他防汛防台应急准备,组织再检查、再落实工作;核实应转移人员及相关避灾安置点安全状况;定时向上级报告汛情灾情动态及防汛防台工作开展情况。 ②景区(点)及溪(河)边、山边等休闲场所(农家乐)停业,组织力量做好人员撤离工作。 ③施工单位按照主管部门或区防指的指令要求,做好停工和人员疏散工作。 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开展所属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再检查,进一步落实险工险段、在建工地度汛应急措施;进一步加强巡查监测,如发现异常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区防指报告。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1)街道行动 ①街道防指指挥进岗,主持防汛防台应急工作,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全面启动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全面动员辖区内村(社、社区)、企事业单位进一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②根据区防指的部署,结合当地实际,适时实施停工、停产、停课、停市、停运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组织各种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待命,随时投入应急抢险工作。 ③组织开展危险区人员转移(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梯次转移)工作,做好被转移人员安置和防回流工作。 ④加强会商值守工作,会商室至少有3名人员值守;统计、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并于每日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2)村(社、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行动 ①村(社、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岗,主持防汛防台应急工作;开展危险区人员和重要物资转移工作;定时统计、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②企事业单位按照主管部门或防指的要求,落实好本企业、本单位的防台抗灾工作,做好务工人员的安置。 ③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上级的要求及各自职责做好水库、河网的预排预泄;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加密巡查。一旦发现险情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抢险,并全力营救出险群众,并上报主管部门和区防指。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1)街道行动 ①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岗,主持应急抢险工作;动员一切力量投入应急抢险工作,全力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②继续开展人员转移的查漏工作;根据台风(洪水)的发展趋势,适时采取扩大人员转移措施;全面实行“通行”管制,禁止人员外出;加强对被转移人员的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人员回流;保障被困群众的生活和生命安全。 ③加强会商值守工作,会商室至少有3名人员值守;加强灾情统计、核实与上报工作,于每日6时、10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2)村(社、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行动 ①村(社、社区)在确保防台工作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村(社、社区)组织干部开展巡逻,排查险情,维护社会治安;按照上级要求,实施扩大人员转移措施;及时统计、上报灾情及应急抢险工作开展情况。 ②物业组织人员对住宅小区、园区、厂区等进行巡逻,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③督促群众严格服从政府部门在紧急防汛期间的命令,并执行相关的应急措施;在应急响应指令解除前,不得外出,同时做好防风避险措施;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上级的要求及各自职责做好水库、河网的预排预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昼夜巡查。一旦发现险情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抢险,并全力营救出险群众,并上报主管部门和区防指。 5.2.5 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街道防指根据上级防指要求,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并向区防指汇报有关情况。 5.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灾害(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街道做好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有关村(社、社区)请求,街道防指组织协调、调配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 台风灾害(1)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及时发布预警。 (2)视情况关闭公园、教堂、庙宇等人员聚集场所。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5.3.3 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地质灾害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应: (1)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上级防指。 (4)抢险队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救援。 5.3.4 水利工程险情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 (1)第一时间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防指。 (2)向影响村(社、社区)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3.5 干旱灾害(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5.4 抢险救援 应急响应期间,党建工作办和各村(社、社区)抢险救援力量提前预置,并将力量配备情况每日8时报街道防指。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时,街道防指可请求上级防指支援。 5.5 信息报送 要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共享机制,严格信息报告制度,街道防指应全面掌握、核实本辖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及灾害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突发灾情、险情等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区防指。遇较大以上险情灾情,特别是涉及人员死亡的,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街道防指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区防指。 5.6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街道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区防指,汛情、险情、旱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街道防指根据上级防指通知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6.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 6.2 灾情核查 由应急管理办牵头,会同街道各办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6.3 灾后恢复 力争灾害发生后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通讯,主要道路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 6.4 复盘评估 遭遇重大灾害后,街道防指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找差距补短板。 7 预案管理7.1 管理和更新 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 每年3月底前,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办公室应将工作组的人员组成名单、联系电话、职务及专业岗位等信息报街道防汛防旱办公室,工作组人员调整要及时上报。 本预案实施后,街道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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