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黄岩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012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0-08-26 12:50   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 ]

郑丹红委员:

 您在台州市黄岩区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母婴室建设的建议》(第2020126号)的提案收悉。加强母婴设施的建设是满足婴幼儿家庭公共服务需求,您心系母婴、关爱哺乳妈妈的切切之心,我们感受很深。现将提案提及的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一、当前已开展的工作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我区高度重视,把推进母设施建设作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重要配套措施,作为改善民生提升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摸底统计,我区应建30家公共场所母婴室,2017年已建成10家,2018年已建成13家,2019年已建成6家,全区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96.67%,切实提高了面向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积极营造出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维护了妇女儿童权益。具体名单如下:

 2017年已建成的10家: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黄岩区中医院、黄岩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江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岩博物馆、台州奥特莱斯购物中心、台州奥莱国际影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黄岩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华润万家超市黄岩世纪大道。

 2018年已建成的13家:黄岩综合客运枢纽(台州市客运西站有限公司)、黄岩区第三人民医院、宁溪中心卫生院、新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郑乡卫生院、高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埠镇卫生院、屿头乡卫生院、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车务段台州站、头陀镇卫生院、平田乡卫生院、澄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9年已建成的6家:永宁公园2家、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九峰公园、黄岩区体育馆、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完善制度。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我区出台了《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母婴设施建设的通知》《关于印发<黄岩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做到有布置、有任务、有检查、有效果,真正体现了多元共建、齐抓共管的服务目标。

 (二)多措并举,稳步推进。一是梳理排摸,摸清底数。根据文件要求,我区对经常有母婴逗留的车站、 商场、大型超市/市场、公园、影剧院、博物馆(院)、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进行梳理排摸,因地制宜,确定25家公共场所应建立母婴室。二是建立母婴室建设联络人制度。明确25家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负责人,成立微信工作群,建立联络人制度,便于工作交流。三是开展定期自查工作。为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力度,我区要求文广新局、商务局、交通局、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并根据自查反馈情况进行全面专业性的业务指导。

 (三)规范服务,做细做实。母婴室做到统一标识,于醒目处张贴,并设置指引牌,方便服务群众。同时,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明确母婴设施的建设管理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制度上墙,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使母婴设施成为孕期和哺乳期母亲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加大投入,落实保障。为确保母婴室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我区2018年共投入44万元用于母婴室的建设及日常维护。2019年我区也已将此项工作作为专项工作纳入区财政预算,补助经费为6.25万元。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区母婴室的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薄弱环节仍然存在,如群众认知度和认可度不高、部门齐抓共管意识欠缺及母婴室服务管理欠规范等,下阶段重点难点需进一步突破。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0年实现卫生医疗系统母婴室全覆盖,在黄岩世纪联华超市、黄岩吾悦广场、柔川景区、模具小镇、澄江旅游风情小镇、蓝美田园、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实验小学等场所相应配建母婴室。同时,对已建成的母婴室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管理维护,竭力为哺乳妈妈、可爱宝宝提供一个温馨、舒适、私密、安全、便捷的场所。

 感谢您对我区妇幼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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