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岩区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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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金融工作中心起草的《关于黄岩区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8月25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金融工作中心,联系电话:81100690,邮箱:zjhyjrb@163.com。
附件:关于黄岩区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黄岩人民政府金融工作中心 2020年8月14日
黄岩区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激励我区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拓展融资渠道,扩大信贷总量,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能力,结合黄岩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入驻黄岩并运行一年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区级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二、组织实施和奖励设置 (一)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区金融机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金融工作中心、区财政局、人民银行黄岩支行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工作中心,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汇总工作。 (二)各金融机构应在12月20日前将去年11月至今年11月底相关考核资料报送区金融工作中心,再接受实地考核,考评结果经区金融机构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根据金融机构考核总得分,对排名前8位的银行机构(其中在第一类银行工、农、中、建、农商行中取前3位,第二类其他银行中取前5位)、贡献突出的保险机构和证券机构予以通报。区政府设立100万元的支持金融业发展奖励基金,按考核总得分对各金融机构进行排名计奖,分别给予各金融机构领导班子适当奖励。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指标 1.新增贷款(20分)。 2.新增工业企业贷款(10分)。 3.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0分)。 4.新增涉农贷款(10分)。 以上指标按完成实绩记分,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量和增幅分别占60%,40%。以年度全区列入本次考核的银行机构贷款平均增量或增幅为基数,根据各行贷款增量或增幅计算得分,计算公式:各行贷款增量或增幅/全区贷款平均增量或增幅×基本分值;若增量或增幅为0或者负数,该项指标不得分。 5.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速(10分)。增速达12%的得7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扣1分,最高得10分,增速为负的不得分。 6.存贷比(5分)。按实绩排名,第一名得满分,第N名得分=第N名考核期末存贷比/第一名考核期末存贷比×5分。 7.税收贡献(20分)。纳税额增量和增幅分别占50%,50%。纳税额按当期在我区实际缴纳的金额(纳税考核数据由区财政局会同税务部门负责核定)进行排名,第一名增量和增幅均为1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降2分,以下名次均得1分,税收未缴纳在黄岩的不得分,增量和增幅为0或负数的不得分。 8.工作衔接(15分)。 (1)金融风险防范(7分)。及时上报区内重点骨干企业融资等相关情况,积极配合政府化解金融风险得7分。区内重点企业因“两链风险”等原因出现经营困难时,不配合区里综合协调,擅自抽贷、压贷,造成企业资金链风险,扣7分。以企业在转贷基金转贷作为企业风险评判机制的理由,不配合企业在转贷基金转贷的,扣5分。阻扰企业办理不动产顺位抵押手续的,扣5分。 (2)信息报送(4分)。及时向区金融工作中心报送每季度相关报表及工作总结的得2分;全年报送工作亮点信息2篇以上的得1分,被录用的每篇1分,最高4分,不报送或少报的扣2分。 (3)不良贷款核销(4分)。对上年末不良贷款化解10%得1分,最高4分,未化解或不良贷款余额增加的不得分。 9.加扣分项。 (1)金融服务创新项目获区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区级及以上媒体报道的,每项目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2)信保基金贷款。信保基金贷款额排全区前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3)为对辖区内小贷公司有融资支持或与民间融资管理公司或应急转贷管理公司等开展业务合作的,每支持或合作的一家得1分,最高得5分。 (4)上市公司信贷支持。根据《关于支持上市企业稳健发展的若干意见》(黄区委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本行上市公司年末贷款余额较年初每增1000万元,加1分,每降1000万元,扣1分。加减分以5分为限。 (5)加大乡村振兴金融供给,普惠型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速的银行加1-2分;开展“人才贷”“人才险”工作的金融机构加1分。 (6)缺席区委、区政府或区金融工作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的,发现一次扣1分。 (7)被金融消费者投诉或举报的,并产生不良影响的酌情扣分。 (二)区级保险公司考核按以下项目的得分高低计奖 1.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的当年该项贷款月均承保金额(20分); 2.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的当年月均承保金额(20分); 3.食品安全等各类社会管理责任保险的当年月均承保金额(20分); 4.当年实际引进到我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保险资金金额(20分); 5.理赔结案率和服务态度(20分)。 (三)区级证券公司的考核按以下项目的得分高低计奖 1.引导上市公司将自然人限售股的股票托管,解禁后转让股票产生的税收贡献额(70分); 2.成功承销当地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各类债券业务的(30分); 3.成功保荐当地企业上市(每家加30分),上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每家加15分); 4.引导本区上市公司限售股到外地解禁的,取消评奖资格。 四、财政可支配资金竞争性存放 区政府提取全年财政可支配资金额的1/3,以竞争性存放公开招标方式用于考核支持辖区内企业优化升级贡献力度大的银行机构。具体存放金额由区财政局会同区金融工作中心拟定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存放期限为一年,资金年收益率为招标标的。竞争性存放采用综合评分法,除资金年收益率外,其余综合量化指标由区金融工作中心提供,竞争性存放招投标由黄岩区财政局组织实施。 (一)资金年收益率(20分) 资金年收益率为招标标的。计算公式:资金年收益率本值/资金年收益率上限×20分。 (二)存贷款增量及增幅(20分) 存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量或增幅分别占50%,以年度全区列入本次考核的银行机构存贷款平均增量或增幅为基数,根据各行存贷款增量或增幅计算得分,计算公式:各行存贷款增量或增幅/全区存贷款平均增量或增幅×20分。 (三)新增工业企业贷款(20分) 计算方式同上。 (四)新增涉农贷款(10分) 计算方式同上。 (五)利率指标(20分) 以年度全区列入本次考核的银行机构贷款平均年化利率为基数,根据各行贷款平均年化利率计算得分,计算公式:全区贷款平均年化利率/各行贷款平均年化利率×20分。 (六)金融服务创新项目(10分) 开展企业续贷无缝衔接项目得2分,每推出一项免担保的创新金融产品并有较好实施效果的得2分,开展银团贷款项目的得2分。此项最高分10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奖资格 (一)擅自抽贷、压贷区内规上企业导致企业倒闭的,不配合政府协调处置区域性金融风险,导致辖区内金融不稳定的; (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我区声誉的;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2019年度黄岩区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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