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损失情况、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补种树木、野生动物数量等) 被处罚人张平于2020年7月31日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证下,擅自通知施工人员到北洋镇横料村“蛤蟆岩”山砍伐树木,准备进行道路施工。经现场勘验和鉴定,共有143株树木被砍,其中木荷树140株和2株枫树的立木蓄积为9.7877M3 ;杉树1株,立木蓄积为0.0398M3;共计立木蓄积为9.8275M3。树木价值为2358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滥伐林木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责令在6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完成植树286株树木,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柒仟零柒拾肆元整(¥:707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