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22/2020-8879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08-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林业行政案件统计表
发布日期: 2020-08-10 11:26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序号

项    目


1

处罚案件名称

北洋横料村张平滥伐林木案件

2

案件来源

群众举报

3

受理日期

2020.8.1

4

案件卷宗号


5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黄林罚决字[2020]第12号

6

立案日期

2019.8.1

7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8

处罚日期

2020.8.3

9

结案日期

2020. 8.4

10

案件经办人

张海红、辛佳杰

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损失情况、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补种树木、野生动物数量等)

被处罚人张平于2020年7月31日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证下,擅自通知施工人员到北洋镇横料村“蛤蟆岩”山砍伐树木,准备进行道路施工。经现场勘验和鉴定,共有143株树木被砍,其中木荷树140株和2株枫树的立木蓄积为9.7877M3 ;杉树1株,立木蓄积为0.0398M3;共计立木蓄积为9.8275M3。树木价值为2358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滥伐林木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责令在6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完成植树286株树木,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柒仟零柒拾肆元整(¥:707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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