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111/2020-8836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0-07-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体检须知
发布日期: 2020-07-30 11:37   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 ]

一、体检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驾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准考证和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二、体检考生在体检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所有通讯工具并暂交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考生体检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找人代检,不得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体检的整个过程都由工作人员带领到指定地点接受规定项目的检查。

五、体检工作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六、为了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均应到体检组织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及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对违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体检表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含饮料)8—12小时。上衣(外套除外)不要穿胸前带有亮片或金属的衣服以免影响检查,女性受检者不要穿带有金属的内衣和连裤袜。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暂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缓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您的体检结果。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0.体检考生必须遵守体检纪律,听从指挥。如发现有违反纪律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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