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0-86905 发布机构: 黄岩区
生成日期:2020-05-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黄岩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5-26 10:39   来源: 黄岩区 字体:[ ]

现就《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岩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推进托育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并会同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了《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为贯彻国家《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我省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并由省卫健委牵头,商请市场监管、民政、教育、人社等有关部门拟定了《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我市去年在椒江、路桥、温岭进行了试点,椒江、路桥等县市区于去年年底就出台了《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国家卫健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参照兄弟单位椒江、路桥的相关文件,制订《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岩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立足城乡发展的长远战略,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更好地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我区初步建立完善儿童早期成长发展咨询指导与监测评价体系、照护服务有效供给体系、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培养体系、照护服务行业标准规范体系、照护服务行业监督管理体系等,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婴幼儿健康管理率≥90%,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80%,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率≥50%。

到2025年,实现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婴幼儿健康管理率≥95%,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95%,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率≥70%,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90%。

(三)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统筹推进;2、家庭为主,托育补充;3、完善制度,科学规范;4、安全健康,全面发展。

(四)主要任务。1、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2、加强婴幼儿照护模式探索;一是家庭服务模式,二是托幼一体服务模式,三是社区服务模式,四是单位自建服务模式,五是社会兴办服务模式;3、规范发展婴幼儿托育机构;4、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5、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评价体系

(五)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2、加强政策保障;3、强化考核评估;4、加强宣传引导。

(六)附则。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附件:1. 黄岩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黄岩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3.黄岩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4.黄岩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四、文件施行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黄岩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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