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关于有序恢复大型宴会聚餐活动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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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64〕号
黄岩区关于有序恢复大型宴会聚餐活动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有条件逐步恢复宴会聚餐活动,现将举办宴会等大型聚餐活动执行标准通告如下: 一、各类餐饮单位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前提下,可恢复承接或举办大型宴会聚餐活动 (一)采取报备承诺制 餐饮单位承办10桌或10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须提前3天将餐次、参加人数等内容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备,并提交《黄岩区集体聚餐活动承诺书》。举办方应与餐饮单位签订相关承诺书。 (二)操作规范要求 1.落实健康码管理。所有进入餐饮场所人员均要查验健康码并测量体温,绿码人员方可进入,凡发现黄码、红码人员,须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 2.加强员工健康管理。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绿色健康码上岗,每日早晚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工作时须全程戴口罩。如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禁止上岗,并督促及时到定点医院就医。 3.规范就餐方式。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防止人群过度聚集。提倡分餐制就餐,保持坐席间隔距离。必须提供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污染。 4.保持场所通风。加强餐厅和包厢等经营场所通风换气。按照《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的通知》正确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5.做好清洗消毒。首次恢复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宴会聚餐场所每次使用后要及时消杀,做好相关记录;餐饮具做到一用一消毒,厨余垃圾按规定及时处理;在显眼处放置具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消毒纸巾供顾客使用。 6.加工制作规范。食品加工制作符合操作规范,严禁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严禁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餐饮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应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应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疫情期间各类大型宴会聚餐活动安全有序。 二、农村家宴中心举办10桌或10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实行备案制 举办方须提前2天将餐次、参加人数等内容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报备后方可举办: 1.举办方要增强疫情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做好防疫相关工作,控制人员规模,落实场所消杀,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坐席间隔距离。倡导文明用餐,使用公勺、公筷。 2.举办方要落实“健康码”管理规定,实行“绿码”加测温进入,凡发现黄码、红码人员,须立即向所在村(居)、乡镇(街道)报告。 3.厨师及相关服务人员须佩戴口罩,落实相关防疫安全措施。 4.各乡镇(街道)、村(居)干部要加强对农村家宴中心活动的指导和监管,发现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及时劝阻或强制关停。 三、下列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宴会聚餐活动: 1.无码和黄码、红码人员; 2.有发热(高于37.3℃)、咳嗽等症状人员; 3.未满7天健康医学观察期的境外中转来黄人员; 4.未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或血清抗体检测的重点地区来黄人员。
附件:黄岩区疫情防控期间大型宴会聚餐活动报备表
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5月23日 附件: 黄岩区疫情防控期间大型宴会聚餐活动 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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