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0-86903 发布机构: 黄岩区
生成日期:2020-05-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20〕1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20-0008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岩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5-25 10:34   来源: 黄岩区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

)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助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立足城乡发展的长远战略,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更好的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我区初步建立完善儿童早期成长发展咨询指导与监测评价体系、照护服务有效供给体系、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培养体系、照护服务行业标准规范体系、照护服务行业监督管理体系等,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婴幼儿健康管理率≥90%,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80%,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率≥50%。

到2025年,实现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婴幼儿健康管理率≥95%,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95%,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率≥70%,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90%。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统筹推进。坚持政府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引导作用,积极营造支持照护服务发展的社会环境,统筹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举办托育机构,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可选择”的照护服务格局。

(二)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坚持以家庭养育为主,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为家庭婴幼儿养育照护提供科学指导。为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照护服务,减轻其婴幼儿养育照护负担。

(三)完善制度,科学规范。建立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明确托育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托育点举办者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单位,健全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对照护服务市场进行引导和规范。

(四)安全健康,全面发展。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

根据我区城乡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变化,科学规划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探索形成1+N照护服务体系,在区妇幼保健院设立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提供照护服务行业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活动指导等服务。在新建居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建设与常住人口相适应的托育机构,新建、扩建、改建一批托育机构,满足群众的基本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加强婴幼儿照护模式探索

鼓励个人、企业、幼儿园、社区等主体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探索发展家庭服务、托幼一体服务、社区服务、单位自建服务、社会兴办服务等多种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

1.家庭服务模式。倡导以家庭为主的育儿模式,加强对婴幼儿抚养人科学育儿知识传播和宣传教育,融合孕产妇健康教育、婴幼儿早期教育和社区家庭医师签约服务工作,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照护服务指导中心,通过举办孕妇学校、育儿学校和母子健康手册APP等方式,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

2.托幼一体服务模式。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规划公立托育机构,充分发掘现有公办幼儿园的资源潜力,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的资源供给,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托幼一体化实践范围,有条件的开设全日制托班,条件有限的开设半日制托班。支持等级幼儿园到社区开展婴幼儿照护指导服务,鼓励和引导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

3.社区服务模式。鼓励支持依托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开办托育机构。充分发挥社区建设优势,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融入社区服务之中。挖掘社区资源,利用社区场地,通过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民办等方式,引导多方力量在社区开办托育机构,为居民家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优化社区婴幼儿照护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应。

4.单位自建服务模式。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5.社会兴办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针对家庭的不同需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照护服务。支持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为婴幼儿家庭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可靠、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

(三)规范发展婴幼儿托育机构

严格执行国家、省托育机构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并完善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及备案制度。建立托育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对托育机构的申办过程、在线监控、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托育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合理规划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及资质要求,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完善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制度,规范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婴幼儿照护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评价体系

研究制定托育机构服务评价标准,通过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健康黄岩考核等途径开展综合评估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奖惩措施。明确场地和设施设备安全规范,落实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保证必要的硬件质量。建设一批示范托育机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托育服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形成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队伍,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照护服务体系,帮助和指导家长和从业人员科学育儿,提高家长和监护人的科学育儿能力。

(二)加强政策保障。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制定相关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大财政投入,科学制定财政支持计划和经费管理办法。支持开展广泛性的抚养人教育、家长培训课程和师资队伍能力提升培训。通过购买服务、减免房租、以奖代补等措施扶持和奖励兴办托育机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元投入。对年度评估为优秀的,可给予适当补助。

(三)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落实、目标任务执行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研究制定托育机构服务评价标准,通过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健康黄岩考核等途径开展综合评估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奖惩措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一批示范托育机构,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宣传力度,强化科学照护理念,扩大科学照护知识的覆盖面。强化家长、社会参与照护服务的意识,促进各方合作共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黄岩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黄岩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黄岩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屠荣彪    区政府

副组长:郑  仁    区府办

徐  勇    区教育局

周祯富    区卫生健康局

成  员: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黄岩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税务局、区国资办、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戴显法(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诸小昌(区卫生健康局人口家庭与妇幼健康科科长)、陈桂荣(区教育局学前教育指导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化,由其所在单位接任者自然替补。



附件2:


黄岩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一)区委编办:负责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区发改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配合编制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婴幼儿托育机构的定价指导。

(三)区教育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人才培养、幼儿园延伸托育机构的行业管理,参与拟定相关标准和规范。

(四)黄岩公安分局:负责对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五)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托育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协调上级相关部门明确托育机构审批项目类别,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指导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六)区财政局:负责相关部门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配合制定相关扶持奖励政策,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机构给予支持。

(七)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技能鉴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八)区住建局:负责对托育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消防图纸审查备案和消防验收。

(九)区卫健局:负责牵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托育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对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域内营利性托育机构的主体资格登记(涉及食品经营的,负责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以及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协调上级相关部门明确托育机构审批项目类别;加强托育机构食品安全行业指导,监管托育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十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引导托育机构合理布局,加强土地管理相关工作中对托育机构的扶持,在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中,增加托班的资源供给。

(十二)区税务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区国资办:负责协调社区房产资源,开展托育服务。

(十四)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托育机构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十五)区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十六)区妇联: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十七)各乡镇(街道):负责将公益性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安排本区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场地、人员、机构),负责托育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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