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岩区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5-21 11:32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黄岩区农业农村局起草的《关于印发<黄岩区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公示期为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21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联系电话:84121130。


黄岩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0日


关于印发《黄岩区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促进农村新兴产业兴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增收,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意见》(台政办发〔2019〕52号)精神,现就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附件:《黄岩区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工作实施方案》


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黄岩区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着力盘活闲置农房,积极引入工商资本投入“三农”,吸引城区市民到农村生产生活,鼓励外出精英回归农业农村,倡导乡贤回乡治村养老。以盘活为重点、以利用为方向,全面摸清全区现有农房基本情况,建成闲置农房全要素数据库,多种形式盘活闲置农房,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在全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以培育农村发展新业态、打造农村发展新动能为目标,加快城乡互动,鼓励开发休闲养老、登山观光、民宿体验、流转经营等新业态。

二、盘活对象

闲置农房是指农村范围内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产权合法清晰、处于闲置状态且能够安全使用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不包括闲置农林设施用房),实施加固、修缮后可进行旅游、休闲等三产开发利用,主要包括农户闲置住房、村集体闲置房屋等。

(一)闲置农房盘活基本条件。房屋产权合法清晰,无权属争议;房屋使用安全,经评估无结构、地质、防洪、消防等各类隐患;房屋符合政府相关布点规划,且近期未列入征迁计划(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应保证未列入3年内征迁计划);房屋经改造具有完备的卫生设施,无环保问题;房屋符合民俗保护要求,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点)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报批。

(二)闲置农房盘活重点区块。对有规模、有特色、有意愿的集中连片区域先行先试,重点是3A景区村、美丽乡村精品村、农家乐特色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美丽田园综合体周边村、移民搬迁村及闲置农房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块。

(三)闲置农房盘活负面清单。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及二级保护区禁止类项目、地质灾害中等及以上易发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之内;房屋结构存在严重隐患或无法通过加固、修缮等工程措施达到安全要求的;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消防要求的;闲置农林设施用房用于民宿开发和餐饮经营;利用闲置农房兴办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工业企业等;利用闲置农房从事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发展业态

针对当地生态资源、产业优势、养老需求、闲置农房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型、田园山居型、古村民俗型、文艺运动型、健康养生型等多类型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一)鼓励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依托生态资源优势,支持利用闲置农房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发展“文宿”等高端民宿,发展科普型、参与型等体验式旅游,发展民俗型、休闲型等特色农家乐。

(二)鼓励发展产业性服务项目。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支持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产业性服务项目,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三)鼓励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立足乡村特色资源,支持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土产业。

(四)鼓励发展农村康养服务。支持社会资本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农房开办健康养生基地、养老院、老年公寓、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

(五)鼓励公共化和社会化利用。引导利用闲置农房开办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倡导盘活闲置农房开展社会化服务。

(六)鼓励各类人才创业就业。依托当地产业发展,对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科技人员、大学生、文化创客和农科企业利用闲置农房下乡开展创意办公、电子商务和技术指导、创业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深入调查,摸清闲置农房基本状况

各乡镇(街道)均要明确工作部门,抽调相关人员,以自然村为单位,逐村逐户逐幢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各村闲置农房数以及各类闲置情况,了解权属、建筑年代、框架、面积、位置、流转意愿等详细情况,形成全区闲置农房全要素数据。重点排摸3A景区村、美丽乡村精品村、农家乐特色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美丽田园综合体周边村、移民搬迁村及闲置农房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排摸完毕后,确定若干重点村为试点,率先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二)积极探索,尝试多类型闲置农房盘活模式

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不同情况,通过“4+X”模式对闲置农房进行规模储备。一是委托出租。农户可将闲置农房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租赁,房屋所有人按合同收取租金;二是合作开发。农户可将闲置农房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开发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协商确定收成分红;三是回收开发。农户有其他合法住所,且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闲置农房,房屋所有人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回购,该闲置农房收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进行统一租赁或经营。四是入股经营。村集体、农户可将闲置农房以折价方式入股参与经营,协商确定分红比例。五是“X”模式。村集体可结合实际,创新提出其他模式。

对重点开发的旅游点、集中成片区域,优先选择国有企业返租或村集体统一返租或入股方式进行开发经营。

(三)规范交易管理

1. 规范交易。规范闲置农房流转交易,优化平台服务,充分利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闲置农房流转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流转交易、交易见证、合同签署等服务。

2. 规范管理。一是加强租赁管理。规范闲置农房租赁合同文本和签约行为,完善合同主要内容。二是加强安全管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督、管理机制。三是加强综合治理,探索建立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村级组织要发挥矛盾调解主体作用,及时处理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产生的矛盾纠纷。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开展业务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6月底前,完成闲置农房摸底调查。确定试点范围和试点村,基本建立农村闲置农房盘活政策制度框架体系。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底前,打造1个以上集中连片示范区块,培育不同类型的整村盘活示范村(自然村)2个以上,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取得阶段性进展。

(四)总结推广阶段。对试点村镇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工作进行总结。2021年组织拟定全区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相关配套政策,全面推广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经验模式。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里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等日常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负责农房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提供完善闲置农房产权方面的政策建议;区财政局负责闲置农房盘活扶持资金保障等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环保监督管理等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做好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改造指导等工作;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项目宣传推介;区消安委协调消防等单位加强闲置农房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区交旅集团、区城投集团提供项目资金、合作方案。同时,组建专家团,定期、不定期指导试点工作推进。各镇街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抽调人员、扎实推进,确保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利用财政、税收、产权、要素等扶持政策,积极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区各乡镇(街道)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鼓励金融机构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融资、授信、增信服务,提供急需的金融产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等基础设施配套,增强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闲置农房合理利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媒体功能,制作相关盘活农房视频,多渠道、多角度、多方式宣传推介盘活闲置农房工作,同时做好典型做法总结上报。抓好司法对接工作,防范和化解因农房流转造成的不良债权债务和矛盾纠纷,保障农村和谐稳定。

(四)形成工作合力。区领导小组有关成员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业务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区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动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工作列入区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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