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0-86762 | 发布机构: 黄岩区 |
生成日期:2020-05-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抓好2020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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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好2020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抓好2020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15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0年5月11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是加大各项粮食生产扶持力度。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利用冬闲水田、旱地和园地种植旱粮作物3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实行规模种粮补贴。对为分散农户开展机插、统一育秧、统一植保的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以奖代补。继续执行种粮(旱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实现全区水稻保险全覆盖,其他险种参保率有新提高。 二是落实粮食订单收储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发布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坚持优质优价、按质论价。区财政对本地种植、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区级储备早籼稻谷和中晚籼稻谷、小麦的规模种粮主体按省级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给予奖励。继续对上一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开展订单粮食“诚信”活动,对历年订单履约率高、粮食质量好的签约对象,适当提高“订单粮食”数量和奖励。 三是抓好粮食加工能力建设,推进粮食全产业链发展。对日加工能力在50吨以上的粮食加工企业,与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黄岩区粮食应急加工点协议书》后给予补助。 以加快实施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为抓手,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重点扶持一批有生产基地、有加工设备、有注册商标、有销售渠道并带动小农户种粮增收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主体;重视优质稻米品牌建设,推动“卖稻谷”向“卖品牌稻米”转变,提高产后效益。 五是推动粮食绿色高效发展。着力推动“藏粮于技”,依靠科技和模式创新,在稳定粮食产能的前提下,推进粮食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对评选出的水稻绿色(优质)高产高效优秀示范方,获得省、市优质稻米称号的生产主体和连片100亩以上,综合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绿色防控技术的“肥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六是强化责任,抓好落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层层抓好落实,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强化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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