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8/2020-84114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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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国有林场是宝贵的生态资源,是国家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基地,在国家生态安全全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保护和发展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激发国有林场发展活力,推进国有林场持续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9〕59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至四部分是具体意见,第五部分是工作保障。 (一)总体要求 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完善国有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培育高质量国有森林资源、夯实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基础,加快推进现代国有林场建设,示范引领全省林业现代化建设和发展。 (二)具体意见 主要从巩固完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国有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和积极推进现代国有林场建设等3个方面提出10条具体措施要求。 1、明确国有林场公益性质定位。明确国有林场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性单位,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要方向。国有林场主要承担林场内公益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林业科技示范推广等公益职责,可根据实际增挂“国有公益林保护站(所)”牌子。 2、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坚持国有林场自然资源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国有林场依法保护经营的运行体制。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撤销或改变隶属关系,应当由所在地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3、创新国有林场管理方式。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通过收购、赎买、置换等方式增加国有林比重。未明确经营主体或委托管理的零星国有林,应当就近划归国有林场管理。鼓励和引导国有林场与乡村集体通过股份合作、托管、租赁等形式开展“国乡”合作。积极探索、研究完善“国乡”股份合作支持政策。 4、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楚、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形成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监管合力。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考核评价体系。要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及时掌握国有森林资源情况,推进监管公开透明。 5、规范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要求。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加快完善全省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积极培育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服务机构。 6、保障国有林场土地合法权益。国有林场对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土地、财产和其他资源,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少占国有林场土地,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林场土地的,应当与国有林场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标准参照当地同地类集体土地执行。 7、建设高质量森林资源培育基地。加强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科学编制实施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调整优化森林结构,积极培育珍贵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加强林木良种壮苗推广应用,加快大径级林木、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提升公益林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功能。 8、建设高标准林业新型产业基地。加快绿色产业发展,积极支持国有林场开发各类森林产品、打造特色品牌。深入挖掘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加大森林游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发展森林康养、森林教育等绿色生态产业。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助力低收入农户脱贫,助推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 9、建设高品质自然教育基地。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自然教育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快自然教育设施转型升级,提升自然教育服务能力。积极开展走进自然、研学实践等生态文化教育活动,着力把国有林场建设成为集森林教学、森林科普、森林体验为一体的森林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平台。 10、建设高水平科研推广基地。支持国有林场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开展研究和成果应用,加快林业新技术、新标准、新成果、新机械转化和推广。支持国有林场建设各类科研基地,开展林业机械化建设试点,培养高素质林业科技人才。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指导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人力社保、自然资源、水利、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 2、加强人才队伍保障。根据公益林管护建设、科研、技术推广需要,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组织方式。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国有林场艰苦岗位工作,可适当放宽录用条件,简化招聘程序。推进人才年龄和知识结构优化,国有林场40岁以下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1/3,国有林场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按林区县比例控制。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参照建制镇标准,把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等纳入本行政区域建设规划,享受与周边乡村同等政策。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乡村公路网规划,电力管理部门统筹研究国有林场电网升级改造并纳入统一管理,通信管理部门和运营机构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林区通信网络全覆盖,自然资源部门积极支持国有林场管护用房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4、切实加大财政保障。各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原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要求,整合优化资金渠道,构建支持国有林场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大国有林场公共服务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符合条件的偏远林区工作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并在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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