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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2020年一季度 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案件
发布日期: 2020-04-02 10:35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字体:[ ]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现将我区2020年一季度查处的1起非法使用童工案件公布如下:

台州市黄岩永宁大院饭店非法使用童工案件

台州市黄岩永宁大院饭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MA2AK60PX5,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劳动南路999号,投资人王卫。

2019年11月11日,我局接到举报称台州市黄岩永宁大院饭店涉嫌使用童工。经调查,台州市黄岩永宁大院饭店于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使用安徽籍童工张某(出生日期2003年10月2日)从事传菜服务员工作,共计2个月13天。

依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作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元)。

该单位已于2020年1月14日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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