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08/2020-02821 文件编号: 黄发改价〔2020〕33号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0-03-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调整黄岩区公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代管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20 09:38   来源: 区发改局 字体:[ ]

区内各公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由于近几年课本及教学材料价格大幅提升,根据《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1]248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申请,区发改、教育部门研究,决定调整我区公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代管费标准为450元/生.学期。

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成本补偿原则,据实收取,按时结算,定期公布。代收代管费用可以按学期预收,多退少补,代收代管项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标准自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请各校在收到文件后及时做好政策公示及后续服务工作。


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      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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