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20/2020-01996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2-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黄岩生态环境分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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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生态环境分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今年,我局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以守护生态良好为底线,以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和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为抓手,奋力打好治水、治气、治土、治废四大战役,全力迎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为“美丽台州”建设提供生态环境保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多措并举齐抓法治建设 1、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我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放管服”并举,将“最多跑一次”改革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再造体制机制新优势紧密结合,将改革作为推进黄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再造,材料再减、时效再提,同时配套“中介机构+政府工作人员代办制”,打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最后一公里,稳步实现全局15大项,27小项办事事项100%“跑零次”。 2、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及时召开区委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重大改革方案,成立生态文明改革专项小组,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3、完成机构改革后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承接整合工作;及时调整机构改革后本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比对省、市权力事项目录,做好事项承接整合工作。 4、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绿色保险工作;推进我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生态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工作。加大在重污染行业开展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力度,强化环境风险评估,今年在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5、做好改革和法治建设相关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积极上报改革和法治建设相关信息,向区依法治区办报送信息9篇。 二、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严格落实行政权力管理约束机制,确保权责一致。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审查环境违法案件材料,履行相关法定程序,规范各类法律文书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1月份至今,共审查环境违法案件142 起,作出处罚决定书128件,罚款金额1282万元,移送法院强制执行41件。 2、依法管理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及时上报。 3、开展本行政区域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工作。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监督本区域行政执法工作,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行政执法相关人员资格审定和证件管理。 4、落实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及时。行政处罚结果按规定及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5、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落实本单位学法制度。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落实学法制度,局党组中心组成员坚持集体学法与自学相结合,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 6、对企业和公众开展“七五”普法活动。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宪法日”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体宣传,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的环境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并开展了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政策》、《工业企业危废规范化管理》等有关法律学习培训。 7、及时上报行政许可、行政争议等法制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和有关分析报告。已按要求上报行政争议、行政调整等法制工作情况统计报表等资料。 8、落实行政诉讼、复议等情况网上公开制度。今年提起一例行政诉讼,3例行政复议。其中2例行政复议当事人已撤回。温岭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7日作出(2019)浙1081行初5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当事人后提起上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作出(2019)浙10行终25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温岭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已按要求实现网上公开。本年度我辖区无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事件发生。 三、协调推进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 运用生态环境状况报告、曝光、约谈、一案双查等有效手段,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今年,全区11个乡镇全部完成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 四、加强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工作。 1、落实生态环境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环境违法“黑名单”)认定工作,及时上报上报严重失信名单。 2、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及时报送和上报信息。 3、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联动奖惩工作,按规定上报生态环境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 五、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甘荷青等人倾倒废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双方就生态损害赔偿事宜磋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赔偿协议。这是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于2018年1月1日实施后黄岩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也是改革方案印发后浙江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贯彻落实。台州市黄岩鑫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已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开展鉴定评估,目前已完成采样监测,编制评估报告中。
2019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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