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30/2020-94420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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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第二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主动公开内容为: 1、建设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住建局领导分工、局机关机构设置、直属单位名称及职能、联系方式。 3、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办理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流程图。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6、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7、建设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8、建设统计信息。 9、其它应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主动公开形式为: 1、充分发挥电子政府信息平台的作用,通过区政府住建局信息公开网站等对外公开。 2、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 3、通过《黄岩建设》简报或黄岩建设公众微信号公开。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向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内容和形式 (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除外。 (二)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从网站自行下载。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答复。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及时提供所申请信息资料。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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