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30/2020-9442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0-1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0-12-17 16:28   来源: 区住建局 字体:[ ]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第二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主动公开内容为:

1、建设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住建局领导分工、局机关机构设置、直属单位名称及职能、联系方式。

3、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办理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流程图。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6、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7、建设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8、建设统计信息。

9、其它应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主动公开形式为:

1、充分发挥电子政府信息平台的作用,通过区政府住建局信息公开网站等对外公开。

2、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

3、通过《黄岩建设》简报或黄岩建设公众微信号公开。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向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内容和形式

(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除外。

(二)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从网站自行下载。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答复。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及时提供所申请信息资料。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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