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28/2020-11183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成文日期: 2020-1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日期: 2020-11-20 09:46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字体:[ ]


台征黄补[2020]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院桥镇浦口安置区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院桥镇浦口村和沙埠镇南六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3530公顷, 其中院桥镇浦口村 6.0733公顷,沙埠镇南六坑村1.2797公顷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院桥镇浦口村水田4.9943公顷,果园0.7846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1251公顷,沟渠0.0126公顷,农村宅基地0.1567公顷;沙埠镇南六坑村水田1.2797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台政函〔2020〕4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村名

地类

二级区片

三级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院桥镇

浦口村

农用地

(不含林地)

建设用地

6.0733

124.5



6.0733

756.12585

沙埠镇

南六坑村

农用地

(不含林地)



1.2797

109.5

1.2797

140.12715

合计

/

/

/

/

/

7.3530

896.253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台州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涉及房屋拆迁安置的另行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3、社保安置。参照《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台土资发〔2018〕40号)文件规定核定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人数。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农村村民住宅安置参照黄政办发〔2016〕101号文件标准执行。具体按照《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浦口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黄政办发〔2016〕101号规定的标准计发。具体按照《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浦口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补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五、土地征收经批准后,本方案相关事项由院桥镇和沙埠镇具体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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