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 | > 区级部门信息公开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黄岩分局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索引号: | 001008010002028/2020-111839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
|
||||||||||||||||||||||||||||||||||||||
台征黄补[2020]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院桥镇浦口安置区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院桥镇浦口村和沙埠镇南六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3530公顷, 其中院桥镇浦口村 6.0733公顷,沙埠镇南六坑村1.2797公顷。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院桥镇浦口村水田4.9943公顷,果园0.7846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1251公顷,沟渠0.0126公顷,农村宅基地0.1567公顷;沙埠镇南六坑村水田1.2797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台政函〔2020〕4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台州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涉及房屋拆迁安置的另行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3、社保安置。参照《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台土资发〔2018〕40号)文件规定核定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人数。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农村村民住宅安置参照黄政办发〔2016〕101号文件标准执行。具体按照《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浦口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黄政办发〔2016〕101号规定的标准计发。具体按照《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浦口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补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五、土地征收经批准后,本方案相关事项由院桥镇和沙埠镇具体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