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 行政执法 | 欠税公告 |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 级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 | 《 税 收 征 收 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 区税务局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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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执法 | 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告 | 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生产经营地址、定额项目、行业类别、核定定额、应纳税额、定额执行起止日期、主管税务机关 |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区税务局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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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执法 | 委托代征公告 | 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 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 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税务机关确 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 税 收 征 收 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区税务局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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