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20/2020-95374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黄岩区医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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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医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起草的《黄岩区医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公示期为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10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联系电话:89178268;邮箱:hyhbj0576@163.com.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2020年10月30日
(征求意见稿)
为扎实推进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一步推进我区医药化工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医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环境督察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按照“市级牵头、属地负责”原则,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有效降低主要污染物负荷,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推进医化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区医化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得到明显优化,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主要污染物符合有效降低,医化园区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从根本上解决医化企业引起的主城区恶臭问题,促进医化行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相统一。确保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江口区块短期通过提升工艺和装备,提高原料药生产水平,中长期逐步打造成“一园三基地”,“一园”是指医化研发创业园,“三基地”是指高端原料药制造基地、高端制剂制造基地、高端医疗器械制造基地。(责任单位:园区改造提升和企业整治专班) (二)严格环境准入。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和用地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规范、产业带动力强的医化项目。强化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工艺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淘汰和禁止目录范围,对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予以淘汰。加强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的批后监管。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增 VOCs 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须进行水平衡测算,科学预测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竣工验收过程予以核算验证,并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中予以落实。在医化行业整治销号前暂停医化行业项目审批(车间推倒重建产能不扩大的项目除外)。在已审批项目中明确要求落实退出的项目年底前必须退出到位。(责任单位:园区改造提升和企业整治专班) (三)全力推进整治提升。根据台州市医化企业整治标准(附件)、台州市医化园区整治验收标准(附件),统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所有医化企业进行深度排查和评估,梳理存在的问题,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对园区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等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确保整治提升工作有实效。(责任单位:园区改造提升和企业整治专班) 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原则,对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停产、限期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企业整治过程中推行企业整改绿黄红环保码管理,促进企业主动发现问题和整改问题。(责任单位:园区改造提升和企业整治专班) 全面排查整治园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全面排查整治(或防控)地下水。高标准推进医化行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江口医化园区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验收工作。医化行业生产废水管道应架空铺设,厂区内设置地下水观测井。医化园区中心及周边设置地下水观察井,开展地下水常规监测。组织开展医化企业水平衡测试和核算,全面评估企业废水处理能力。基本实现医化企业污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沿河排水口“晴天无排水、雨天无污水”。(责任单位:园区改造提升和企业整治专班) 全面排查整治(或防控)地表水污染,开展园区水体消劣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医化园区土壤地下水开展调查评估,根据调查情况制定实施管控治理修复方案,逐步改善园区水体环境。全面排查整治(或防控)土壤污染,全面排查已关停企业退役场地并纳入疑似污染地块管理。(责任单位:土壤修复专班) 开展园区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清理煤堆场,规范提升沙石、钢材等各类露天堆场,开展“六小行业”整顿监管,拆除沿线违章建筑。(责任单位:椒江堤沿线整治专班) 及时清理园区垃圾,增加道路清扫及洒水频次,及时修补破损的道路,按照严管路段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的管控,严格控制道路扬尘。重整道路绿化带,修整立面,营造良好环境保护氛围。全面升级医化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园区环境面貌。(责任单位:园区改造提升和企业整治专班) (四)提高监管水平。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国土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特种设备、职业健康等方面,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明确医化园区管理机构的综合监管责任,医化园区设立综合执法队。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并对举报者予以保护。(责任单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打击专班) 进一步加强科技监管力度,全面推广末端VOCs在线检测设备,到 2020 年底前,医化企业在线监测率达100%,医化企业的在线监控、环保重点监管点位的视频监控以及三废处理设施的运行数据、水平衡等信息接入区生态环境分局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医化企业基本实现安全、环保等监控信息与监管部门信息平台的对接;积极探索地下水预警预测体系建设与应用,鼓励企业安装厂界无组织废气在线检测设备。到2021年底前,建设集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于一体的智慧环保管理系统,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责任单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打击专班) (五)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2020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暗管、地下管(池)渗漏、固废填埋(倾倒)、超标排放口和污染隐患排查,开展非法项目清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源头分析,梳理近年来的信访线索,特别是涉及医化行业偷排漏排、重复举报的信访件,通过大数据分析,进行精准定位。把医化园区列入执法监管重点,开展偷排漏排整治专项行动,定期开展园区大气走航,加强智慧巡查和突击“夜查”,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落实医化园区及周边河道河长责任,做好定期巡查,开展河道水质无人船巡查工作,巡查结果及时反馈区五水办,对存在偷排、漏排、偷倒等情况的要依法进行查处。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等先进手段,探索园区三维空气污染分布,做到快速排查、精准溯源。配齐配全监管人员和装备,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等科技手段,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点清理非法项目、非法管线和超期贮存危废清零等专项行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按日计罚等综合措施;对恶意违法排污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依法报请区政府予以停产、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打击专班)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摸底阶段(2020 年 9 月 25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制定辖区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主体,开展全区域、全方位大排查。 (二)整治验收阶段(2020 年 11 月 1 日—2021 年 10 月 31 日)。根据排查形成的问题清单,编制实施医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表,于 12 月10日前经专家评审后报黄岩区医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按照方案开展集中治理,进行分类规范,并组织整治验收、代表测评、公示公告后报黄岩区医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优化提升阶段(2021 年 1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分析、评估总结前阶段整治工作成效、经验和不足,探索建立符合黄岩实际的医化行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认识到医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组长,相关区领导为副组长的黄岩区医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办[2020]164号文件),领导小组下设土壤修复专班、椒江堤沿线整治专班、园区改造提升和企业整治专班、海塘安澜工程专班、危化品运输整治专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打击专班等七个专班,负责医化园区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的协调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地方主责、企业主体”的原则,强化属地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整治责任,推动医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根据整治实施方案,提出分阶段任务计划,明确各时间节点须完成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的企业名单,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稳步推进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项工作要明确责任人,狠抓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并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持续推进医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严格督促落实。通过督促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整治提升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指导检查,并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掌握整治进度;对整治提升工作进展缓慢的,综合运用约谈、挂牌督办、限批等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将医化行业综合整治工作与企业项目审批、总量安排、信用等级等方面挂钩,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暂停建设项目审批;对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确保整治提升工作到位。 附件:1.台州市医化企业环境整治标准; 2.台州市医化园区环境整治验收标准; 3.台州市医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要求。
附件 1 台州市医化企业环境整治标准
附件2 台州市医化园区环境整治验收标准
附件3 台州市医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要求
一、工艺装备 (一)符合相关政策。 各企业工艺设备的应选用较高集成度和自动化水平的工艺技术装备,生产车间工艺系统设计和车间布局应科学合理,企业应按照“生产控制自动化、工艺流程密闭化、物料输送管道化、厂区布局功能化、车间设计系统化、厂房设施一体化”的总体要求进行改造提升。各企业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均应符合我省现已出台的产业准入指导意见,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以上要求,并符合《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浙经信医化〔2011〕759号)、《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的要求。 (二)鼓励技术提升。 全面提高企业装备水平和信息化、自动化控制水平,在合成和发酵过程,推广全过程计算机控制,采用膜过滤等新技术实现封闭式生产。通过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建设,提升资源配置、工艺优化和过程控制等的智能化水平。中成药提取采用膜过滤、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等新技术,改造传统提取方法。制剂生产采用新型的连动性装备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包装机械。推广全自控精密微孔多管过滤机、智能化多功能过滤机、全自动瓶塞清洗机等自动化、智能化制药设备。采用先进、节能的空压设备等公用工程装备,提高用气质量。采用先进的环保装备,提升“三废”治理达标水平。 (三)推行清洁生产。 采用无毒、低毒、低挥发性物质代替有毒、高毒物质或高挥发性物质;大力推广《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积极采用高效、安全、可靠的水处理技术和工艺,不断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加强废水综合处理,努力实现废水资源化。重视企业有机溶剂的平衡,提高有机溶剂回收率。对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主要设备能量的输入或产出进行计量考核,加大工艺系统的能量综合利用力度,积极运用技术措施提高生产过程产生能量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实现系统能量平衡。企业按国家要求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园区污染防治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医化园区(集聚区)必须符合各类规划要求,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并经当地政府批准或认定,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布局要求,统筹考虑集中供热、集中处理污水、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物料输送主管廊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满足废水、危废等污染物收集处置利用需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污水处理最新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升级改造工程,规范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园区企业废水处理要求,其中上实环境(台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2020年底前完成出水水质提高至现有国家规定标准提标改造工作,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2021年底前完成椒江污水处理厂化工废水有关处理设施建设。 (二)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高标准推进医化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临海医化园区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验收工作;其它医化园区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并建立完备的长效管理机制,包括管网档案管理及维护、工业园区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工业企业监督管理制度。医化园区生产废水管道应架空铺设。园区中心及周边设置地下水观察井,开展地下水常规监测。组织开展医化园区(集聚区)水平衡测试和核算,全面评估企业废水处理能力。园区所有入河(海)排污(水)口按要求完成规范化整治。其中入海排污口按照浙环函〔2018〕129号文件要求完成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规范化建设要求,实现“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基本实现园区污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沿河排水口“晴天无排水、雨天无污水”。 (三)开展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医化园区河道、受污染的地下水、土壤开展调查评估,制定实施整治修复方案,按计划系统开展园区生态环境整治、河道综合整治、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整治、危险废物和固废规范化整治,对园区及周边的河道、沟渠、管道全面清淤,并实施生态修复,逐步改善园区整体环境。开展园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清理园区内存量垃圾,确保园区洁化、绿化、美化。 (四)园区环境管理。 医化园区原则上应设有独立的环境监管机构。完成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环境设施运维管理体系,明确各单位环境管理责任,建立各类环境管理制度,完成智慧环保管理平台建设和运维,完成园区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能力建设。 三、水污染防治 (一)强化废水分类收集和处理。 医化企业废水要全部采用“一企一管、明管输送、管路清晰”的收集方式,各股废水必须根据废水性质实行严格的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和分质处理(预处理),所有污水不得混入清下水,同时配套合适的废水预处理设施,特别是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份、高毒害(包括氟化物、氰化物)、高热、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应单独配套预处理设施,高盐分母液宜配套脱盐设施或采取其他先进技术进行处理,重点加强高浓、高盐废水的全过程监管,安装三级以上计量装置。高浓工艺废水管线统一标注有别于其他管道的醒目颜色,并标示废水类别及流向。工艺废水管线上不得有不明用途的三通。废弃的地下管线(包括窨井)应清除或彻底封堵。各县(市、区)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处理能力开展评估,提交评估技术报告。废水处理能力不足或者处理工艺有缺陷的,应扩容改造。高浓度废水(母液)预处理设施工艺合理、能力匹配、正常运行且能发挥预处理实效。高浓度废水(母液)预处理产生的废盐、废油、污泥等有明确去向,对属于危废的要按规定管理。必须建设容量满足需求的事故应急池,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能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进行达标处理,事故应急阀门必须实现远程自动控制。 (二)严防废水渗漏外溢。 企业污水收集和处理池(包括应急池)必须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废水(液体原料或废液)收集池(罐)必须采用地上式或地下池中罐,池中罐的设置要符合观测维修泄漏、渗漏、腐蚀等情况的要求,现有地下废水池(液体原料或废液池)一律废除并清理。初期雨水池或事故应急池可位于地下,但在池周边须设与池子等深度的观察沟。地下池每年做1-2次静态水封试验,确保地下池不渗漏。设置在车间外的罐、设备等地面均需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并设置围堰,其产生的水应作为废水收集处理。加快老旧或破损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减少管网渗漏污染地下水情况,生产车间、储罐区、雨水沟等区域落实防腐防渗“三隔离”措施。 (三)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雨水排放口或污水排放口原则上按照“一企一个”的要求设置,且雨水排放口和污水排放口必须安装视频和在线监控并实现数据联网。凡是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浓度过低或不能稳定达标、超过许可排放总量、影响所处医化园区(集聚区)内集中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医化企业,必须实施进一步核查和限期整改。 四、大气污染防治 (一)强化废气收集。 结合“储罐化、管道化、密闭化、连续化、自控化”等要求,通过平衡管、氮封以及密闭化设备、局部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工艺废气,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系统所有工艺、储运设施及废水处理站等公用工程产生的废气均应纳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尽可能提高工艺设备密闭性,减少不必要的集气处理量。医化企业应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厂界控制标准。要逐步彻底淘汰老旧厂房,改建、新建和推倒重建的生产车间应采用垂直流或密闭化设计。 (二)提高预处理效率。 废气应进行分质分类收集预处理,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收集、处理。对于H2S、SO2、HCl、NH3、Cl2、HF、HBr等水溶性气体,宜采用吸收法预处理;对于高浓度有机溶剂废气,应优先采用多级冷凝回收,并考虑配套建设吸附—解析装置、渗透膜分离装置等有效的预处理回收装置,提高废气预处理效率。 (三)提升末端治理水平。 根据废气特征选择合理的末端废气处理设施,对有机废气污染物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冷凝、活性炭(碳纤维)吸附、催化焚烧、热力焚烧以及其它适用的新技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采取生物滤池、土壤植物吸收、热力焚烧及其它适用技术。医化企业原则上应采用焚烧等高效率的废气处理方法。采用焚烧法处理废气应考虑含卤、含氮有机废气的浓度影响,确保二噁英、氮氧化物的稳定达标。采用焚烧(含热氧化)方式处理的必须对焚烧温度和出口TVOC实施在线监控,并对外公开。废气排放口恶臭浓度控制在相关标准以内。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开展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根据国家《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要求,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医化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逐步掌握地下水污染源的分布和污染状况,并对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明确相应保护区、防控区和治理区范围和分区防治措施。 (二)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制度、设施防渗漏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制度、隐患排查制度、自行监测制度、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制度),完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治提升。 (三)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分类管控。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项目发现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的,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在隐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切断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严禁污染场地废水和地下水排入河道,防治新增污染和污染扩散,并参照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实施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工程;在整治过程中涉及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防范拆除活动二次污染,拆除活动结束后应报告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总结;在整治过程中淘汰关闭、搬迁入园的,其原址地块应按照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发现存在污染的,应立即开展风险评估,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六、固废污染防治 (一)推进固废处置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要落实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一般固体废物不出县、危险废物不出市”的原则要求,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制定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到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设区市内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在此基础上,尽快形成能力充沛、竞争充分、就近便捷的固废利用处置设施体系。 (二)开展固废产生情况核查。 各企业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年度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包括:固体废物实际产生量、种类、主要污染物成分、利用处置方式可行性、企业贮存能力及贮存规范性等,核查结果报送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并作为企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等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支撑。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事后监管中若发现核查报告内容不实或核查结果有误的,要督促企业重新开展核查。 (三)加强固废贮存场所管理。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建设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满足贮存能力要求,落实防风、防雨、防火、防渗等防护措施,规范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气体净化装置等。严格按照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或包装物。一般工业固废要设立规范的贮存场所,严禁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混放,严禁固废乱堆乱埋,做到固废零排放。 (四)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深化“存量清零”行动,动态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底数,实施超期贮存危废动态化清零,危险废物贮存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如未预处理,应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贮存。推进固废处置留痕监管,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申报登记、管理计划、标识标签、转移联单、培训和应急预案等制度。 (五)加强自建处置设施管理。 建有危险废物自行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要加强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废物分析制度,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人员对每批次的危险废物进行成分检测;严格按照自行监测制度执行日常监测工作,建立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情况记录簿并如实记录。自建处置设施能力有富余的产废单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的,支持其依法申领危废经营许可证,对外开放处置设施。 七、监测监控体系 加大园区智慧管理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园区废水、废气、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网络、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污染防治过程监控系统、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推进园区空气、水质自动站建设,园区内及周边河道应建设能有效监控企业废水排放的水质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园区信息管理平台和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平台开展智慧监管。2020年底前,医化企业在线监测率达100%;临海医化园区要建好集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于一体的园区智慧环保管理系统,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其它医化园区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实现园区环保管理智慧化。 企业每个厂区原则上只能设一个标准化污水排放口,应设置检查井,废水排放口须规范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并与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各医化园区应建设大气特殊污染因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建立恶臭污染巡查、定点观测记录系统。企业应建设废水废气固废处理运行监控平台,建设污染防治过程监控和高清视频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和园区管理部门联网。每个厂区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雨水排放口,并须设置雨水排放在线监测及防控体系。 建立企业及园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和预测预警系统,实现污染预警。结合企业自行监测地下水井、重点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国控特定点位及周边农用地情况,制定并实施医化园区周边及园区外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方案,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企业应完成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完善走航监测体系。充分运用VOCs走航监测等高效技术手段,实现对园区环境空气VOCs污染源全面摸排并开展溯源调查,开展医化园区内及周边河道声纳探测、水质走航监测并开展溯源调查,提高精准治污水平。定期开展无人机巡航检查。 八、环境风险防范 (一)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医化园区应编制区域环境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配备满足需要的应急监测、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设施,建立专业化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整合区域内环境应急救援资源,不断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所有医化企业须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点位进行分析,评估企业现有的环境应急设施和物资,编制科学合理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完善应急设施和物资。 医化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环境事故应急物资、医疗物品、环境监测仪器等应急设施和物资。企业应按照《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中国石化建标〔2006〕43号)设置规模合适的应急事故池,事故池宜采取地下式并布置在厂区地势最低处,事故源切断应分别设置手、自动系统,有条件的医化园区可集中设置区域事故应急池,以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三)实施环境风险排查预警。 高度重视污染累积效应影响,在敏感区域建立特殊污染因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建立企业环境隐患定期排查机制,为环境质量恶化和环境事故隐患提供预警信息,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加强对辖区内环境风险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一次环境安全隐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各企业落实责任主体,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完善特殊气象条件下企业限产停产预警机制,进一步明确企业限产停产计划,强化特殊气象条件下企业限产停产措施落实。受到污染的地块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环境影响和损害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实施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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