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51216/2020-152905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东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0-10-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东城街道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 ||||
|
||||
一、街道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本区域食品安全信息,根据要求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和区食安办报告。 二、街道食品安全工作人员、专职协管员、全科网格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属地内食品安全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告。街道分管负责人对重要信息上报前进行审批。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流程:收集信息、汇总信息、分析整理信息、审批信息、上报信息。 四、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一)对属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案件查处情况,定期上报; (二)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评估信息,及时上报; (三)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 (四)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外,要立即向区食安办报告; (五)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六)因瞒报、漏报、迟报、缓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根据“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重要信息通报制度。街道食安办应第一时间向区食安办通报以下重要信息: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社会影响广泛的典型事件; (二)上级部门部署的阶段性重要工作; (三)监督检查中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四)投诉举报渠道获取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隐患线索; (五)重要媒体舆情; (六)其他可能引发事态扩大,影响社会稳定的案情信息。 六、街道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全面负责人,受理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安办工作人员和协管员是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具体负责人。 七、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