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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10002051216/2020-98996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东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0-10-30 16:49: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东城街道防范和处置村(社区)组织换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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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及时、有序、妥善处置换届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机构和职责分工 东城街道建立协调小组。 组 长:张大汐 副组长:尤再进 李剑伟 傅万计 王少君 周志军 成 员:机关各办公室主任 东城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研究决定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处置相关事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导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小组下设治安组、信访组、舆情组、选举组,治安组负责指导加强现场应急处置,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对突发事件中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打击处理;信访组负责协调处理好涉及换届选举工作的来信来访,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稳控,出现群众上访,特别是去市赴省进京上访的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劝返;舆情组负责对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的监测,根据舆情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介入突发事件引发的舆情处置;选举组负责对换届选举过程严格把关,及时发现、制止换届选举中出现的各种违规问题,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违规操作、贿选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鉴别确定并采取措施。结合实际,指导村(社区)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村(社区)工作小组要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依照职责和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二、适用情形 (一)因各种原因造成到会人数不足。具体表现为:党员或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故意不参加、到位后中途离场、被迫不参加或不敢参加等。 (二)扰乱、破坏选举秩序。具体表现为:选举中发生的群斗、群殴事件;雇请人员或社会黑恶势力干扰阻挠破坏选举的事件;以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威胁和要挟,迫使党员、选民、候选人(自荐人)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正常行使管理职责的事件;不服从现场管理规定,违反疫情管理规定擅自入场,或携带手机等禁止性设备进入写票投票区域进行录音录像的;故意扰乱选举现场,起哄、辱骂、围攻党员、选民、候选人或选举工作人员的;故意撕毁选举文告或者哄抢毁坏投票箱、选票,及其他有意损坏选举设施的事件;借选举之机,非法聚集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举标语、发传单、打横幅等事件;利用互联网等渠道煽动群众闹事、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其他破坏选举或扰乱选举现场秩序的行为。 (三)选举中出现疑议事项。具体表现为:对应到会人数的计算、选举办法、投票符号、有效票认定等存在重大争议,而出现罢选、阻止投票和开箱计票等。 (四)组织提名人选落选。具体表现为:换届选举过程中,组织提名人选得票数未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当选票数;组织提名人选得票数未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当选票数,且有其他人员超过当选票数的。 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区换届办、区卫健局相关工作指引执行落实。 三、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各村(社区)换届专班对组织换届工作进行监控,及时掌握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不稳定因素。换届正式启动后,实行工作日报制度,每日下午3点前向街道换届办报送当天工作动态。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应当在15分钟内上报领导小组,1小时内将书面报告交街道换届办。 (二)启动预案。换届工作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处置协调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和指导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可能从事发地向其他村(社区)蔓延的,迅速指导其他村(社区)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发生关联性事件。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指定人员赶赴现场,与各村社专班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根据突发事件类型,针对所列举的四种情形,分别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处置: 1.因各种原因造成到会人数不足。(1)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村(社区)换届选举或到会后中途无故离场的党员或选民,要分析原因,进行批评教育,促其参加选举大会。(2)经批评教育仍有少数党员或选民拒不参加大会选举,但参加选举的党员或选民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到会人数,村(社区)党组织或选举委员会报街道应急处置协调小组研究决定,视情况继续组织选举或宣布休会。(3)对以威迫恐吓、违法结盟等方式阻止党员或选民参加选举大会的,街道应急处置协调小组要迅速介入调查,坚决依纪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报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2.扰乱、破坏选举秩序。(1)指挥公安干警、街道驻村干部等工作组成员将无关人员驱逐出会场,将带头人员、幕后煽动挑唆人员依法进行控制,保护和留存相关证据,街道应急处置协调小组视情况继续组织选举或宣布休会。(2)现场人数较多,事态可能失控的,可由大会主持人宣布休会,组织党员或选民撤出会场,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第一时间向街道应急处置协调小组报告,街道应急处置协调小组研究决定具体应对措施,上报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3.选举中出现疑议事项。(1)选举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时,不应急于宣布休会,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向街道应急处置协调小组报告,对相关争议问题作出权威准确答复,向党员或选民做好解释工作,待争议问题达成共识后,可继续组织选举。(2)争议问题一时难以界定的,可宣布休会,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报街道应急处置协调小组研究决定,酌情妥善处理。(3)争议问题已作出权威准确答复,但仍然故意扰乱选举现场、阻挠破坏选举的,依照第2种情形(扰乱、破坏选举秩序)的处置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4.组织提名人选落选。(1)计票结果产生后,不要急于当场公布当选结果,应再次核对确定计票结果。发现组织提名人选落选或组织提名人选落选且有其他人员超过当选票数的,宣布休会,暂缓公布选举结果。(2)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第一时间向街道应急处置协调小组报告选举情况,街道应急处置协调小组研究后,迅速组织相关力量对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开展调查,重点了解是否存在违反换届纪律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宗教宗族势力、黑恶势力操纵、干预、破坏选举工作的情形,是否存在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3)经区、乡两级全面细致调查后,依法依规对选举结果作出决定。 (四)后续工作。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街道应急处置协调小组和各工作专班要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处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和应对措施,对预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并将总结经验报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失职渎职、敷衍应付致使换届工作无法进行的,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等造成非正常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本地区、本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出现网上负面舆情信息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因督查不到位发生拉票贿选问题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擅离职守导致换届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不及时报送重大信息致使工作被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履行本《预案》应尽职责或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以及出事后隐瞒不报的等以上“八类情形”,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街道党(工)委书记负责制,全面负责对换届工作突发事件处置的工作指导、情况综合、信息传递,向各有关单位提出处置建议,并对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重大情况及时向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同时,指定组织办吴中华同志任专职信息员,负责收集换届工作的各类相关信息。 (二)预防为先,掌握主动。各村(社区)要认真开展换届工作问题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掌握可能影响换届工作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发现和掌握倾向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把工作做在前面,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迅速反应,依法处置。坚持“快”字当头,信息上报快,部署控制快,预案落实快。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依法果断应对,,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对情况复杂确实需要动用警力的,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四)讲究方法,平稳平静。在处置换届工作各种问题时,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坚持问题出在哪里,就在哪里解决,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和解释工作,为换届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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