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黄岩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006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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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符建兵委员在台州市黄岩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建议》(第2020067号)提案收悉,经研究,会办意见如下: 提案阐述在乡村三改一拆、大棚房整治、四边三化、小城镇综合整治、美丽城镇建设等工作推进过程中对农业设施用地的大量拆除,表达设施农业的重要性,引用2019年12月底,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支持农业设施农业的发展。呼吁有关部门为设施农业农用地留予空间,不要一刀切,不要动不动就首先拆除农用设施,在审批农用地的程序上给予方便。 根据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规定,“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综上所述,设施农业农用地审批过程中,若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或用地规模确定的,农业农村部门将全力配合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履职,方便群众。 另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最后要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目前,没有看到省级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 以上意见,供贵单位参考。 黄岩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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