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0-91816 发布机构: 黄岩区
生成日期:2020-1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 黄政发〔2020〕1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0-2020-0007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 2020-10-13 14:52   来源: 黄岩区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推进我区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与市场、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对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品牌创建意识和营销宣传的影响力,进一步改善农产品直销、网络营销、冷链储藏、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流通环境,培育壮大我区农产品营销主体的队伍,提高我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现就扶持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扶持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

(一)支持农超对接。对农产品营销主体销售黄岩本地优质农产品当年进大型超市,销售在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进场费的30%,最高限额10万元。

(二)支持营销主体网络销售农产品。对当年通过各种网络平台,以B2C、C2C形式销售黄岩本地优质农产品,经专项审计确定,销售金额达2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奖励4万元,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再奖励10万元,最高限额为30万元。

(三)支持营销主体收购本地农产品。对当年收购本地农产品200吨以上的营销主体(含农业龙头企业、返销大户),凭收购合同、发票等有效证明,给予2万元奖励。

(四)支持本地农产品经营业主收购、销售与区政府结对的扶贫对口地区农产品。当年本地农产品经营业主收购、销售扶贫对口地区农产品,凭收购合同、收购发票、销售台账等有效证明,经专项审计确定,经区发改局、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认定,收购并销售(不累计,以销售额为准)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最高限额为3万元。

二、扶持农产品营销冷链等设施建设

(一)对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等农业主体,用于农产品冷藏的新建气调库等冷链设施,给予70%的补助。其中容量在25-50立方米的最高限额3万元,51-99立方米的最高限额4万元,100-149立方米的最高限额5万元,150-199立方米的最高限额7万元,200-299立方米的最高限额8万元,300立方以上的最高限额15万元。对已建气调库的主体,新购置杨梅抽真空包装机,给予70%补助,最高限额1万元。每个农业主体限补2个,一年只能补助1个。

(二)对经营主体新购买的标准厢式冷链运输车用于农产品运输的,2吨以下(含2吨)的,每辆按购车价的40%予以奖励,最高限额4万元;2吨以上的,每辆按购车价的30%予以奖励,最高限额8万元。每家经营主体限奖2辆。

三、扶持创建农产品名优品牌

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证明商标”“浙江名牌”“浙江知名农业品牌”“浙江名牌农产品”“浙江出口名牌” “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农(林)业十佳、十大”等称号的单位,奖励政策参照《关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黄区委发〔2016〕28号)文件执行。对农产品当年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农产品当年获得国字号的各类特产之乡称号的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区级政府性组织的获奖农(林)产品,奖励1000元,对当年获得市级政府性组织的获奖农(林)产品,奖励2000元,对当年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性组织的金奖农(林)产品,每个产品奖励10000元,获省级以上优质产品奖的,每个产品奖励3000元。

四、扶持农产品展示展销宣传推介活动

(一)支持农产品专题推介活动。经区政府同意,主管部门组织的在省会城市(较大城市)举办专题农产品推介活动的,给予全额补助;经主管部门批准,由营销主体自行举办的农产品线上线下推介活动,给予70%推介经费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

(二)支持农产品广告宣传。对当年农产品户外广告、电视广告宣传经费达15万元以上的单位,经核实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对各营销主体统一制作的黄岩精品水果宣传广告,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广告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五、附则

(一)本意见中优质农产品是指取得相关认证或质量可追溯的农产品。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意见涉及的奖补等政策以一年为一个奖补周期。此前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除外)。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