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22/2020-0110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0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19年执法统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1-22 15:20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一、行政处罚、许可全年相关数据、同比变化及主要原因

2019年,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共承办案件79件,办结79件,罚没款总额45万元,其中简易程序6件,一般程序73件。其中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17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4件、动物防检疫案件16件、渔政14件、非法收购捕猎4件、滥伐盗伐及毁坏林木8件、非法野外用火及过失引起森林火灾4件、非法改变林地用途7件、非法运输木材3件,非法收购林木1件、非法使用疫木1件,77件自动履行,2件尚未履行,报备案7件,移送司法5件。

行政许可方面:2019年共办理行政许可182842件,其中不予许可1件,准予许可182841件,农业方面:其中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176686件、植物产地检疫3 件、植物调运检疫1373件、农药经营许可5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1件、执业兽医注册2件;林业方面: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43件、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 248件、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2件、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许可70件、林木采伐许可18件、木材运输许可95 件、占用林地许可11件、临时占用林地许可2件、林业生产占用林地许可2件。

行政处罚方面同比变化及主要原因:与2018年相比,农业违法案件同比减30%。其中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从2018年29件减至18件,同比减38%;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从2018年1件增至3件,无较大变动;动物防检疫案件从2016年49件减至16件,同比减67%;渔政案件与18年持平,同为14件;林业案件从18年33件减至24,同比减2,7%。主要近年来我区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培训力度,农资经营主体的守法自觉性不断增强,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呈下降态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2017年起豆芽的监管与处罚纳入区农业农村局,豆芽违法案件占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8成。渔业管理方面,近年来我局加大对渔业的监管和日常巡查频次,渔政案件大幅上升。林业方面,通过近来的强化宣传和打击,非法收购捕猎案件呈下降态势。

许可方面:2019年与2018年比对,基本与去年持平。

二、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2019年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移送公安的共5件,涉案人数6人。一是滥伐林木案件2起,涉刑人数2人:1、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计立木蓄积46.47立方米),6月18日对犯罪嫌疑人辛某刑事拘留,6月24日取保候审,涉案计立木蓄积4.38立方米;2、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当日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刑拘,9月30日取保候审,(计立木蓄积76立方米)。二是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案件1起,涉案人数,1人,2019年4月5日立案,8月1日对章某取保候审。三是非法狩猎案件1起,涉案2人,2019年4月5日立案,转为监视居住后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四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起,涉案人数1人,2019年4月26日移送公安机关后刑事立案。

三、已采取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是明确监管原则

1、责任明晰。认真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力清单,明确各科室(站)及局属各单位监管责任,既要防止监管缺位,又要防止监管错位和越位,全面履行监管职能。

2、依法监管。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农业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

3、协同监管。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形成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

4、有效监管。建立行政监管长效机制。监管内容、监管

程序、监管方式和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对外公开,将监管工作纳入公众的监督之下。

二是确定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

监管对象为:我局相关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区行政

执法大队、区畜牧兽医局、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区种子管理站、区植物检疫站、区森林公安局、局林政科、长塘木材检查站、区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区林权管理中心、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蔬菜办公室、区水产总站、区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区果树技术推广总站等工作人员;行政审批申请对象。

监管范围为:重点做好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事项及审核转报共四类101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明确监管职责分工

根据我局三定方案,局机关各科室(站)、局属各单位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局行政审批科统一牵头,局属相关单位分头开展检查,每一事项的监管落实到岗、到人。

四是建立三大监管机制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已建立“两库一单”,探索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倒查可追溯机制。

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内部协同、横向协同和上下协同监管机制。

内部协同机制。由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各行政审批事项,局属相关单位进行审查,行政审批科负责审批,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发证或告知办理结果。对各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管由责任科室做好相应的监督和管理。局属各单位根据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和职责,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实地核查或网上信息核实,重点检查审批项目是否按审批要求实施以及是否达到各项标准和要求。局属各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协调,及时提出整改要求,责令被许可人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和整改达不到要求以及未能通过复核验收的被许可人或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撤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处理。

横向协同。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将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信息录入到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息服务。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积极参与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和各部门的联合执法、联合踏勘、联合审批。对其他部门依法负责查处的涉及事项,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主动予以配合;对本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执法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

上下协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各职能科室的联系,定期上报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建立联合办案、督导办案等机制,形成监管范围全覆盖,无责任盲区,上下联动的监管格局;加强对下放、委托管理事项承接单位的承接能力建设、承接事项的目录编制和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要求等情况的监督。

加强问题纠错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工作机制。对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行政审批科负责对问题纠错,责任科室负责对问题给予书面解释并整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使问题的解决落到实处。

农资方面,2019年重点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和专项行动,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环境。全年共抽检农业投入品115个,总合格率95.65%。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80人次,检查各类企业529家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一系列活动为契机,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林产品、(淡)水产品1233批次,农产品合格率99%,林产品、初级水产品合格率达100%,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达100%,无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林业森林资源方面,针对当前辖区范围内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相继组织禁种铲毒专项行动、“2019雷霆行动”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云剑”追逃行动、“昆仑”等专项行动,开展每星期一次以上定期巡查监管。接处警213次,救护、放归鸟类、蛙类、蛇等各类野生动物 237只(条),办理各类案件2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林业行政案件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

四、重大行政行为报备案情况

2019年共报备案7件,共5类案件:一是经营劣种子案件2起,分别为2019年6月17日对行政相对人陈某作出的农业行政处罚(黄农农(种子)罚决字〔2019〕第7号)和2019年9月10日对行政相对人俞某作出的农业行政处罚(黄农农(种子)罚决字〔2019〕第15号);二是销售含有违禁药物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案件2起,分别为2019年6月17日对行政相对人程某作出的农业行政处罚(黄农农(农产品)罚决字〔2019〕第8号)和2019年6月18日对行政相对人张某作出的农业行政处罚(黄农农(农产品)罚决字〔2019〕第7号);三是于2019年7月18日就行政相对人徐某、潘某的非法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行为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黄林罚决字〔2019〕第20号);四是于2019年10月23日,就行政相对人卢某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黄林罚决字〔2019〕第29号);五是动物卫生监督所于2019年1月24日,就行政相对人叶某的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行为作出的农业行政处罚(黄动监罚〔2019〕3号)。   

五、行政处罚公开情况

对已经生效并已超过法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限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予以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行政执法单位、处罚文号、当事人、违法行为种类、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情形、处罚措施等。2019年案件已全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黄岩区政府官网信息公开页面公开。

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

农业行政许可申请对象为农民,文化程度低,大多不会电脑操作,推行网上申请没有必要。

农业执法装备落实,影响执法的实效,部分农业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影响农业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农业系统取消制服,严重影响执法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动物检疫方面存在动物卫生监督体系不够完善,检疫人员、协检人员不足,老龄化程度高,工作强度高、待遇低、压力大等诸多问题。动物检疫收费已取消,财政对检疫工作履职所需经费应适当给予补助,确保动物检疫工作顺利开展。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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