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12/2019-78392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09-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关于印发2019年省、市(区)民生实事居家养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 ||||
|
||||
现就《关于印发2019年省、市(区)民生实事居家养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民生实事居家养老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自2014年实施《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14〕19号)以来,我区养老服务业得到较快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构建,但仍然存在较多问题,亟待突破、解决。拟通过实施《省、市(区)民生实事居家养老项目》,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强化基本服务,发展多元供给,繁荣服务市场,提升服务品质,进一步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省、市政府201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统一部署,制订本方案。为此,提请区政府出台《2019年省、市(区)民生实事居家养老项目实施方案》。 二、制定《民生实事居家养老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政策依据 1、《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浙民福〔2018〕57号); 2、《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助餐配送餐服务基本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民办〔2018〕福50号) 3、《关于印发2019年省(市)政府民生实事居家养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民〔2019〕12号)。 4、《关于印发黄岩区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6号) 三、《民生实事居家养老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民生实事居家养老项目实施方案》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目标任务,第二部分为建设要求,第三部分为进度安排,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 (一)目标任务 《民生实事居家养老项目实施方案》提出,2019年,全区新建成7个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关于印发黄岩区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6号),力争到2020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1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区乡镇街道全覆盖。 (二)建设要求 《民生实事居家养老项目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入手,深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加快养老服务“从量到质,从有到好”的转变,全面推进我区养老新发展。 一是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着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二是配置并完善六项居家养老服务功能:(1)生活服务;(2)康复护理服务;(3)托养服务;(4)家庭支持服务;(5)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6)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示范带动本区域居家养老服务开展,强化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专业化水平。 三是实现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高低搭配、功能互补,形成专业服务与一般服务相结合,自费服务与托底服务相补充,机构全托、社区日托、居家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三)进度安排 根据《民生实事居家养老项目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对2019年度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周期分解,具体量化。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重点部署。 二是加大投入,加强保障。 三是积极推进,确保进度。 四、其他 起草机关:黄岩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576-84121627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