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04/2019-7733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9-09-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黄岩区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审批流程指南(最新版)
发布日期: 2019-09-16 16:55   来源: 区教育局 字体:[ ]

 

黄岩区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审批流程指南

(最新版)

 

一、审批流程

1.向区教育局行政审批科提出拟办场所办学意向;

2.进行实地踏看;

3.根据拟办场所的环境、安全、布局等因素,对明显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出具书面告知书。对基本符合的,拟办人自行向消防部门征询可行性意见

4.提交名称预核申请报告(营利性的到市场监管局取得,非营利性的到民政局取得)。

5.提交筹设申请报告(区教育局)。

6.提供相关筹设材料。

7.审核相关材料,出具筹设通知书。

8.提供正式设立材料。

9.审核相关材料,进行实地验收。

10.验收不合格的,出具书面整改意见。验收合格的(经整改后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

二、筹设所需材料

1.筹设申请报告并附申请表原件(到浙江政务网—台州—黄岩—最多跑一次—区教育局);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3.个人无犯罪记录(书面承诺,限于黄岩区内);4.房屋租赁合同(5年以上);5.土地产权(提供不动产证或部门协查);6.名称预登记材料原件;7.举办者的信用状况证明(共享平台没有数据的提供征信报告);8.存款证明(书面承诺,50万—以预登记名称设立临时账户,各举办者分别打入出资金额)

三、正式设立所需材料

1.名称预登记材料复印件一份;2.学校章程(含党建内容)原件一份;3.校舍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备案)复印件一份;4.直接正式设立申请原件一份(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内容、办学形式、办学承诺、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5.正式设立申请表原件一份;6.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提供不动产权证或部门核查,办学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一般5楼以下(14周岁以下要求三楼以下);(提供不动产权证或部门协查,一般为商业性质或办公性质);7.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8.校舍房屋安全证明复印件一份,新建建筑提供建筑质量合格证明(部门核查—竣工验收报告),已有建筑物提供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请在教育局学校基建服务中心备案的11家鉴定机构中邀请一家;含抗震等级)情况。

9.民办学校设施设备清单原件一份;10.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一份(两个以上举办者合作办学的,需要提供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11.党组织建设材料原件一份(教职工党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入党时间、党员所在党支部及本人联系电话;不具备条件的要附暂不设立党组织说明);12.环境影响评价证明原件一份(校舍面积5000平米以上的需提供);13.校长(拟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学历证明—大专、职称证书—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证明(容缺)、无犯罪记录承诺书—限于黄岩区内);14.教师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证,教师数量应与办学规模、办学内容、学科及计划招生数相匹配(一般要求持证5人以上);幼儿园教师另需提供健康证);15.举办者个人资质证明原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承诺书—限于黄岩区内、本人签名的投资决定证明、信用状况证明(共享平台没有数据的提供征信报告));16.个人举办者的验资报告。若为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7.原举办学校登记材料(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或部门核查、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一份;18.财务人员身份证、会计证复印件;19.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四、其他事项

区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地址:区政府大楼4楼427室;联系电话:84121162  邮箱:hyzcj427@126.com ;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35—3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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