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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30026771540/2019-152582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9-09-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黄岩区机械、塑料加工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19-09-11 09:21   来源: 区司法局 字体:[ ]

 

《黄岩区机械、塑料加工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市生态环境黄岩分局起草的《黄岩区机械、塑料加工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923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司法局,联系电话:89180730,邮箱:hyfzb704@163.com 

 

 

 

                                                                                                    黄岩区司法局

                                                                                                     2019年911

黄岩区机械、塑料加工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6号)、《台州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方案》(台环发〔2019〕8号)文件,深化《关于废油、废皂化液治理工作协调会议纪要》(黄岩区人民政府[2018]99号)精神,我区决定全面开展机械、塑料加工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区域管控、重点突出、服务专业、风险可控”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找准收运贮存处置短板,防范环境管理风险,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区域管控: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的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服务半径为黄岩辖区范围,服务对象为各乡、镇(街道)产生危险废物的机械、塑料加工企业

重点突出:为了规范我区产生危险废物的小微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针对黄岩区产业特点,着重加强机械、塑料加工企业废油、废乳化液、废包装桶等危废收集、贮存和转运。

服务专业:试点单位应根据服务企业和单位的产废规律,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及物联网设备,实现源头管控精细化管理,高效、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切实解决机械、塑料加工行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不及时、处置出路不通畅问题。

风险可控:试点单位严禁收集、贮存、转运除废油、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外的其他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类储存,不同危险废物不得相混。

二、主要目标

机械、塑料加工行业是我区主导产业,通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危废产生点多、量小、收运不及时、收集率低、管理风险高等问题,提升黄岩区危险废物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管理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三、工作任务和范围

1、试点单位。采用政府统筹规划统一服务的方式确定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经审批后可以从事黄岩区域范围内产生废油废乳化液的机械、塑料加工制造企业及个体户收集、贮存和转运(不含预处理、利用、处置等工艺)等相关经营活动,允许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类别为机械、塑料加工制造企业产生的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和废包装桶。服务对象原则上限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20吨以下产废企业。为加强危废管理,试点单位需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一站式环境安全解决方案。试点单位开展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第三方运维工作,为产废企业内部危废分类、收集、暂存、申报等提供一站式专业化延伸服务。根据我区实际,先行建设1个危废收集贮存转运项目。

试点单位在“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平台”申请账号,收集、贮存机械、塑料行业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废矿物油废物(HW08)、废包装物(HW49)、废乳化液(HW09)等危险废物,转运工作由试点单位委托有危废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负责,最终由试点单位委托有资质处置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后规范处置,并开具转移联单。

2、产废单位。整治对象为黄岩区机械、塑料加工危废产生企业。企业作为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现源头管控精细化管理,做好危险废物电子台账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源头分类贮存、规范转移处置等危废管理制度。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①签订协议:企业逐家与试点单位签订危废处置服务协议。

②建立危废贮存场所:企业在试点单位指导下规范建设危废贮存场所。

③转移处置:企业做好日常危废管理台账,台帐清晰可溯源,自行委托将危废转移至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再将收集的危废委托危废经营单位统一处置,并形成危废转移联单。

四、工作步骤

1、试点单位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9月5日—9月25日)。

1)试点单位申报阶段(2019年9月5日—9月25日)。

①申请。区政府网站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接受拟试点单位申请。

②公开评议。黄岩生态环境分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组织专家评议,确定试点单位。

2)试点单位项目建设阶段(2019年9月25日—10月15日)。

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建设项目有关审批程序等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建成后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6号)的要求开展机械、塑料加工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

2、产废企业整治推进阶段(2019年9月5日—11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强化属地责任意识,积极督促辖区产废企业开展危废环境管理工作,确保辖区产废企业在2个月内完成协议签订、危废贮存场建设、危废管理台账建立等工作。后期各乡镇(街道)需督促辖区产废企业强化长效管理,及时将产生的危废转移处置。

3、考核打分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30日)。

严格对照2019年黄岩区土壤污染防治考核办法,针对协议签订、危废贮存场建设及运行和危废处置等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分纳入区政府对乡镇街道的综合目标考核。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企业作为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现源头管控精细化管理,做好危险废物电子台账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源头分类贮存、规范转移处置等危废管理制度。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切实强化固废污染防治监管职能,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危废乱倾倒等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强化属地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积极督促产废企业做好危废环境管理工作。试点单位要及时转运处置等服务工作,并做好自身的规范收集、转移、处置工作。

2、加强监督管理。试点单位应建立组织架构清晰、责任体系完备的危险废物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体制,依法开展危废经营活动,按季度向黄岩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并在每年3月30日前向黄岩生态环境分局提交上年度经营情况自查报告。试点单位应在项目环评阶段按有关规范开展经营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本底监测,在运营阶段应严格按照环评及环境监管方案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确保废水、废气等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执法监管。区环境生态分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以“清废行动”为契机,加强对机械、塑料加工行业的危废管理执法监管,依法打击危废乱倾倒行为。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监测,督促试点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试点单位开展年度全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4、强化考核督查。要对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试点工作推行情况建立督查考核制度,黄岩环境生态分局会同区府办督查室定期对各地推进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年终实行考核打分,打分情况将纳入区政府对乡镇街道的综合目标考核。

六、其他。

试点工作时间暂定为两年。

 

 

 

 

附件1、黄岩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单位准入要求

 

 

 

 

 

 

 

 

 

 

 

 

 

 

 

 

附件1:

黄岩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单位准入要求

(一)试点单位工商注册地须在黄岩区,注册资金须达1000万元或以上,项目总投资达500万元或以上,其中环保投资不少于项目投资的15%

()有三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转移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

()建设具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全程可追溯功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运情况,并确保数据管理平台与环保部门实现实时共享,管理数据准确、全面、及时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和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危险废物贮存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运。

()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选址必须在用地性质为二类以上工业用地,离地表水体及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的距离严格按环评要求执行。

(八)试点单位遵纪守法,没有环境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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