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4/2019-75362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转发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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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各部门、区级机关各单位、各群团组织、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教组〔201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自觉 当前,各类进校园活动名目繁多,使得中小学师生疲于奔命,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是落实基层减负、减轻师生负担的要求,是营造清静净心环境、让师生回归教学主业的需要,从而增强规范进校园活动、减少进校园活动的行动自觉。 二、列入课程,常态化开展 区教育局要督促中小学严格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2015年修订)》规范设置课程,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国防、环境(垃圾分类)、礼仪、健康(禁毒防艾)、科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教育列入课程。各中小学要增强课程意识,常态化开展各方面的教育,以各方面教育的提前到位来减少进校园活动。 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区内进校园活动由区教育局认定,区教育局要严格对照《意见》中的五条认定基本标准,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减少进校园活动的数量,提高进校园活动的质量,坚决将《意见》中明确的不予认定的四类进校园活动排除在认定范围之外。因“小手牵大手”活动教育主体不是学生,属《意见》明令禁止的进校园活动,从2019年9月1日,各单位不得在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区教育局也不得认定“小手牵大手”活动。 四、规范程序、提前认定 各单位要提前梳理,于每年的7月和12月向区教育局申报下学期的进校园活动,区教育局在按规定认定后,将进校园活动清单在学期开学前向社会公布,由学校每学期在清单中选择不超过5项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今年7月份的进校园活动申报推迟到8月20日,各单位如需组织进校园活动的,请填写《黄岩区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申报表》,在截止期前报区教育局。今后,除时政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等即时性、事先无法计划的活动外,其他进校园活动未经认定、公布一律不得组织。 附件:1. 中共黄岩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19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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