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1003E96936103G/2019-13602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19-08-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浙江省推进军人退役“ 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8-23 15:54   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

 

浙江省推进军人退役“ 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部署,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统筹推进全省军人退役“一件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突出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部门协同、数据共享、集成服务等方式,减材料、优程序、压时间,实现军人退役相关事项“一次申请、一窗受理、联动办理、限时办结”,切实提升军人退役后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办事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总结推广台州市及黄岩区等地经验做法,通过办理流程再造、数据信息共享,形成退役军人事务、组织、公安、人力社保、医保、团委、人民武装等多部门联办机制。9月20日前,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完成军人退役“一件事”服务平台开发,初步实现上线运行;10月底前,省、市、县三级全面实现军人退役“一件事”网上办、掌上办。充分考虑军人退役工作的特殊性,系统开发完成之前和对不能网上办理的事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一窗受理后通过内部流转给各相关部门按时限办理,办理过程全程跟踪,办理结果及时反馈。

三、联办事项

对在部队退役后落户的军人提供“一站式”服务,集成提供退役报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办理、预备役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社会保障卡申领、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再提升教育申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给付等业务服务,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拓展业务服务范围。

四、办理条件
(一)已在部队办理相关退役手续,取得退出现役证件和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二)已取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三)部队已开具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五、职责分工
建立完善军人退役“一件事”一个部门牵头、跨部门联办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一)改革部门(跑改办、行政服务中心)在政策上给予指导,在跨部门协调、业务协同上给予支持。
(二)大数据部门在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方面给予技术支持。
(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军人退役“一件事”的牵头工作,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系统开发等工作,做好退役军人一次性综合受理退役报到、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再提升教育申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给付等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四)公安部门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等业务办理,做好业务对接、材料流转、信息共享等工作。
(五)人力社保、医疗保障等部门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等工作,开通必要的系统信息共享权限。
(六)组织、团委部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七)人民武装部门负责做好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业务对接,做好预备役登记的委托办理,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军人退役“一件事”工作,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将军人退役“一件事”工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机结合,创新服务模式,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二)推进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实施。要按照整合和联办的改革要求,加大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和信息系统对接共享等工作协调。加强对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业务流程、信息管理等业务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工作平台建立后,逐步打通相关信息系统,推进信息互联共享。
(三)设置服务专窗。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当设置军人退役“一件事”综合窗口,负责日常咨询、综合受理、出件等业务,实现退役军人办事只跑一个窗口。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延伸办理、代跑代办等方式,努力实现退役军人办事“跑零次”目标。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部门要印制军人退役“一件事”宣传册和办事指南,通过报纸、网络、宣讲、走访等多种形式,告知退役军人,提高“一件事”集成服务的知晓度和办理量。要积极挖掘和梳理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本方案自 8 月 1 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另行明确。
附件
1. 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程序
2. 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3. 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合办理登记表

 

 

附件一
军人退役“ 一件事” 办理程序

 

一、办理内容

军人退役涉及的退役报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办理、预备役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社会保障卡申领、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再提升教育申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给付等业务。


二、办理地点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人退役“一件事”综合窗口或其他指定窗口。


三、申报基本材料


(一)退出现役证件、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原件);
(二)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
(三)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信息表(原件);
(四)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五)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合办理登记表》(系统建设完成后,可选择网上预登记),选择办理事项,将相关材料交综合窗口办理,材料也可选择邮寄或由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代跑代办方式送达综合窗口。
(一)退役报到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出具户籍介绍信、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
(二)恢复户口登记
申请恢复户口登记联办的,除申请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并由综合窗口流转至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1 份。
2. 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1 份(非原籍地恢复户口的需提供)。
3. 落家庭户的,提供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房屋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非原籍地恢复户口的需提供),原件各 1 份。
4. 落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同意落户意见、房屋查询记录,原件各 1 份。
5. 符合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条件的,需提供迁移人员户口簿、关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 份。
军转干部办理恢复户口登记,另有特殊规定的按现有政策执行,综合窗口应在受理材料时与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加强沟通,确保受理材料齐全完备。
(三)办理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已办理居民身份证,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可以继续使用。确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落户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证中心)申领,现场采集本人相片、指纹等信息。
(四)预备役登记
在报到时一并办理,无需另行提供材料。
(五)参保登记
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力社保、医保部门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落户及身份信息,为其办理户籍地参保登记手续。
(六)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落户及身份信息,由综合窗口交由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
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落户及身份信息,由综合窗口交由医保部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
(八)制作社会保障卡
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落户及身份信息,由综合窗口将资料流转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制作社会保障卡,快递寄给申请人,或由本人自愿携带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领取。
(九)党组织、团组织关系转接
由组织、团委部门安排专人或委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退役军人党(团)员转接组织关系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先转接党(团)员组织关系,后办理领取经济补助、退役金的工作程序。
(十)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再提升教育申请
填写《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再提升教育申请表》,在报到时一并办理,无需另行提供材料。
(十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给付
在报到时一并办理,另需提供一个用于拨款的银行卡账号。

 

五、工作要求
(一)军人退役“一件事”事项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能即时办理的即时办结。需户口恢复或组织关系转移等前置条件的,完成后即时办结。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申领等有办理时限的,根据申请人意愿,按规定时间办结。
(二)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疑难、特殊情形由具体业务部门负责解释,按规定办理。

 

附件二
 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附件三
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合办理登记表

基本

信息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户籍地


退役部队



入伍时间


退役时间



部队联系人(组织科或指导员)



职务


已确认




联系方式




拟迁入地住址



参军所在地住址



现住地信息


恢复

户口

□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               

□居民身份证办理

参保

登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不参保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接续

手续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

社保

卡申

请信

是否制作社保卡:□是□否    

开卡银行:                          

申请人已阅读相关账户协议,承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真实、有效、合法,且已了解所申请服务的相关内容,同意并遵照所申请服务办理。


备注:如须使用社保卡银行账户,需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有关银行柜面办理社保卡银行账户激活签约手续,便于次年起社保费直接扣缴。

其他

事项

1、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再提升教育申请□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给付□

组织关

系迁移

□党组织关系迁移    

入党时间:                

转正时间:             


□团组织关系迁移    

入团时间:              

□选择户口本、社保卡等快递送达:

寄送地址:                                    

本申请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是真实的。若有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转自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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